請問一個法律問題
之前債務人抵押給我的房子已經拍賣出去
而且扣除手續費法院也將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我的債權
且法院本來應於過年前就判決下來的
結果法院延至2/14才說要開庭將拍賣之價金發給我們
我們在2/14號去法院開庭時.本來可以領到錢的
結果法院卻說會計那邊週轉不過來.沒錢支付給我
所以要我們2/15再去領
結果我們2/15去的時候.又無功而返
法院又說要改期
請問有人知道可以聲請國賠嗎
這一筆錢害我跳票
這算是法院的疏失嗎
法院算盜用公款嗎
而且扣除手續費法院也將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我的債權
且法院本來應於過年前就判決下來的
結果法院延至2/14才說要開庭將拍賣之價金發給我們
我們在2/14號去法院開庭時.本來可以領到錢的
結果法院卻說會計那邊週轉不過來.沒錢支付給我
所以要我們2/15再去領
結果我們2/15去的時候.又無功而返
法院又說要改期
請問有人知道可以聲請國賠嗎
這一筆錢害我跳票
這算是法院的疏失嗎
法院算盜用公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