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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於工作試用期

我在現在的公司已做滿了3個月的試用期
因當初應徵的時候人事部說屆滿3個月會調薪
但到現在已過了一個禮拜
我的主管跟人事部完全沒有提起這件事

請問
我該自己提出來嗎??
要如何說呢

  • 勞基法不是明定沒有試用期這回事嗎??
  • 看三小黛黛
    你說的對
  • 小小姑娘
    小小姑娘
    謝謝樓上水水的回應
    我在剛進公司時還簽了一份試用期的合約
    上面就註明了我前3個月的薪水(從我進公司那天算起往後推3個月)
    如果只是公司的不成文規定我還是可以提出嗎
  • 勞基法真的有明定沒有試用期這回事嗎??

    那勞基法有明定有關薪資的條文嗎
  • 勞基法是說...
    公司不能用試用期的名義來規避資遣費或是勞健保等...
    簡單一點就是說...
    你在公司的年資從你踏進公司後就開始算了...
    如果不用你...也得按照勞基法發放遣散費..
    相關福利都不能用試用期的名義規避..懂嗎??

    有的公司會用試用期的名義讓你領半薪...
    或是以試用期名義過後直接解雇...
    都是不合理的喔~~

    回Princess  Miffy
    勞基法第三章就是有關工資的相關條文...
    你可以去看看喔~~^^
  • 小小姑娘
    小小姑娘
    所以結論是;  我不該像主管提出我試用期屆滿的事嗎??

    但是  因為我還不是正式員工雖然已有勞保卻不能享受其他正式員工的總總福利阿

    有人可以解答我的疑惑嗎
    謝謝
  • 結論是..
    當然該!!

    因為我還不是正式員工雖然已有勞保卻不能享受其他正式員工的總總福利阿
                                                                                        ^^^^^^^^^^^^^^^^^^^^^^^^^^^^

    這句話就違反勞基法了~~
    沒有試用期~~所以你進公司的那一天就得享有所以福利~
    而且年資得合併計算~~
  • 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巳刪除,但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並非於法不容。
    由於妳和主管雙方有協議試用期滿調薪,現在試用期屆滿,妳可以提醒他一下,妳已經到職滿三個月了,請他考慮一下調薪的事。

    勞保是公司一定要幫妳加保的。勞保為強制加保,不管是正式、非正式、正職/臨時/約聘員工,員工有實際在該公司工作事實,雇主就應該辦理加保

    如果公司有福委會,那麼在試用期內關於福利金及福利項目,因沒繳交福利金,所以無權享所謂福利項目,是合理之做法。 

    以上給妳參考。
  • 小小姑娘
    小小姑娘


    有人可以告訴我該如何開口才得宜呢

    謝謝大家
  • 屆滿3個月會調薪!
    有沒有明定會調多少呀?
    如果有確定的金額的話,是比較有保障的,
    因為有些公司會比較機車,如果只是口頭說說的話,
    等你去問了,他們搞不好還會說試用期的評估中
    發現你的整體續效不是很理想…還有改善的空間........之類的話,
    也就是要調薪的話很難了。

    無論是那種形情,
    我是覺得等發第四個月薪水,
    確定沒有加薪再和人事部確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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