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問題~麻煩一下>"<

某甲經營農場,自有土地三筆,共三千坪,養牛一群共30隻,甲於相鄰之某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蓋房屋兩棟。甲對牛商某丙有兩個各為五萬元之債權。
1.以上,甲有何種權利?各以何為客體?
2.甲出售其"所有財產"予丁時,如何將其財產移轉予丁?
3.甲可否以"一個買賣契約"將整個財產出售?抑或要分
      別訂立買賣契約?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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