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麼做~教我~

我在外面租房子~租約是到這個的一月底,這個禮拜就要先搬出,連一月的租金都給他了,鑰匙也要還他了,我想叫他把二個月的押金這禮拜還我,但他卻很堅持一月底才能給我押金,要照著合約走,但我這禮拜已經要搬走,也沒欠他錢,真的不能現在拿回押金嗎??我很需要這筆錢,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告訴我~我有權力跟他爭取這禮拜還我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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