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夫金屋藏嬌 元配趕她…最後贈屋

當元配還真雖


先夫金屋藏嬌  元配趕她…最後贈屋       
【聯合新聞網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十年前買一間公寓金屋藏嬌,讓陳姓女友住,三前年他病故後,此事才被妻子發現,打官司要求陳女搬遷,勝訴後強制執行時,陳女在屋內自殺獲救。經協助救出陳女的高雄地院執達員郭全林一再疏通,林妻同意把房子過戶給陳女,陳女得以保有這「最後的禮物」。


   
 
這個有如小說情節的真實故事,最近在高雄地院傳為美談,高雄地院記郭全林小功兩次,院長蔡文貴還公開表揚;郭全林倒是相當低調,他祝福陳女能夠堅強的面對未來。

林姓男子八十三年五月間,用自己的名字在高雄縣購買一戶公寓,讓婚外情對象陳女居住。直到九十年五月間他去世,妻子都不知道。不料數月後因公寓漏水,陳女沒有處理,樓下住戶告到法院,林妻收到法院通知,先夫金屋藏嬌的事才曝光。

林妻很難過,要求陳女搬遷,但陳女表示林姓男子感激她的照顧,曾口頭表示這房子要給她。林妻提出告訴,法官判決陳女應遷出。陳女拒絕,還在今年八月法院強制執行前在屋內切腹自殺。

當天郭全林陪同書記官到場,發現沒有人應門,警覺不妙,進入屋內,趕緊把腹部血流如注、頭已沒入水桶的陳女送醫,及時救回一命。

林妻的父親及兒子,都同情陳女遭遇,經郭全林策動,終於說服林妻,同意不再追究,還把房子過戶給陳女。

郭全林說,陳女四十多歲,未婚,也沒孩子,目前有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她最近在讀書,準備參與公務人員考試。

 

 
  • 不管做了什麼 介入就是不對
    縱有任何舉動 也是自作孽… 
    外遇還賺一棟房子…
  • 贈房屋給人的元配    好像還要付贈與稅耶
    太佩服這元配了 
    不過這女的如果自殺成功    這房子也變成凶宅    不要也罷
    我不懂這件事有啥好表揚的    這女的有啥好同情的
    難道第三者覓死覓活    元配就得要犧牲自己權益嗎
  • 莫名其妙的新聞
  • 莫名奇妙的現象!
  • 救了一條命
    當然該記功

    感情這種事
    旁人是沒法體會當事人的感受的
  • 人命關天ㄚ
    當第三者也沒啥不對阿
    重點也是一條生命
    如果沒有男人哪來的第三者咧
  • 我看來看去    看不出這位第三者跟這男人之間有多少感情
    倒看出來這位第三者跟房子很有感情...

    如果這男人比這房子重要    這男人死她就會自殺
    而不是得不到這房子才自殺
    所以    這女人愛房子比愛這男人深...

    重點不在這
    如果一般人都同情"自殺者"認為是弱者    所以元配該給第三者房子的話
    那我也要去借一大筆錢    然後被逼債時我在去搞自殺
    看看是不是有人會幫我把這筆錢一筆勾銷

    想也知道不可能
  • ABEL
    ABEL
    如果把男女主角性別倒過來
    整件事不會成為美談 
    而可能會變成血腥或感嘆世風日下的社會新聞吧

    若過世的是林妻   
    林妻外遇男人被發現  別說要房子啦
    可能不想死  都有人要他死
    至於林姓男子的媽媽(林妻婆婆)及兒子 
    更是怎麼都不可能原諒那個野男人 
    也不可能幫他和林妻說話
    還送房子....就算那男人躺在床上病得快死
    也要被轟出去吧

    嗯    社會果然對外遇的男人及小老婆較好
    (肚子餓  胡思亂想.........)
  • ㄚ~
    我沒說第三者對阿對不起喔
    我意思是說第三者不能死ㄚ
    他外遇是不對的
    可是警察伯伯救了他是對的阿~
    因為生命是很可貴的~~!!>_<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