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這位小女孩嗎??

竹竿插女童  謝振茂改判有罪

記者李曜丞╱台中市報導

八年前慘遭歹徒持竹竿插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已長成為少女,由於小腸僅廿公分無法吸收營養,身高始終矮同齡女孩一個頭,身體孱弱;事隔八年,可能戕害她的被告謝振茂,才在更三審時被法官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刑八年,謝還可提起上訴。

小女童被傷害案發生在八十五年底,當時她年僅五歲,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拿削尖竹竿插下體性侵害,幸經送醫急救撿回小命,可是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為搶救她的生命,她受創的小腸被切除僅剩八公分,長成少女後,小腸增長為廿公分,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從重求刑十四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通過測謊為由,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昨天更三審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陳紀綱表示,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不需承認且道歉。

陳紀綱表示,警方兩度拿照片給被害女童看,她一看到謝振茂的照片就很害怕。她的母親還安慰她,「不要怕,警察叔叔會保護妳」,女童才指認謝振茂。合議庭認為她當時已近六歲,有辨別人的能力,因此採信她的指證。

針對性侵女童的竹竿上未採到嫌犯指紋,合議庭法官認為,竹竿既然插進被害人下體,顯然有人拿過,因為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或事發後經多人提拿,以致指紋混雜,不能據此即認定被告未持用竹竿性侵被害人。

法官指出謝振茂因有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才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決謝振茂八年有期徒刑,法官還將限制謝振茂出境。

昨天謝振茂到庭聆聽宣判,並沒有激烈反應,只說:「我沒有做。」並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記者喻文玟╱台中市報導】曾被嚴重性傷害的女童今年已是國一新生,她的主治醫師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兒童外科顧問醫師林國瑞昨天透過院方表示,女孩智力很正常,但罹患短腸症,須長期靜脈注射營養劑,所以小妹妹的發育比同年齡女孩遲緩,十分瘦弱。

醫護人員說,今年四月該案判無罪時,女童家表示他們不會再說什麼;因為小妹妹已經讀國中,身心發展進入另一個階段,希望她平安長大。

目前,女童的父母除了定期陪女兒回診和接受心理輔導外,不願意讓鄰人或同學知道他們的遭遇;這幾年只要有外人關切,女童家隨即換電話號碼。

醫護人員指出林小妹稍微吃多一點會拉肚子,體內的中央靜脈導管也無法拔掉,每天仍要注射十個小時的營養液;身高、體重發育略遲緩,活動力也不及同齡女孩,肝功能影響最大,也有腹水現象,去年曾因膽結石住院開刀。

女童的母親現在與女兒寸步不離,深怕一離開視線,又有閃失,她的母親也因為女兒受的折磨,有憂鬱症傾向。

這一事件當年引起社會各界關切,女童曾獲得捐款近五千萬元,家屬以其中三千萬元成立基金會,多年來默默幫助短腸症與單親清寒兒童。 

【2004/12/17  聯合報】
  • 哎..

    祝福她希望她快樂的成長﹐
    忘記過去的一切~
  • 小雞咕咕咕
    小雞咕咕咕
    請問要如何幫忙她

    有人知道劃撥帳號嗎
  • 真的很讓人心痛
    不敢想像如果是自己的女兒該怎麼辦

    印象中
    近幾年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唉.......
  • 嗯,這個新聞,我還記得
    裡面的小妹妹真的好可憐喔
    至於那個嫌犯也判的太輕了吧,他對人家的傷害是一生的,而他呢??
  • oh  my  god  this  is  so  scary
    that  guy  really  deserves  to  die
  • 小雞咕咕咕
    小雞咕咕咕
    哦~
    我看錯了
    我以為她還需要金錢上的幫助
    現在只希望她能走出當年的傷痛
    祝福她
    早日走出來
  • 台灣的法律實在太輕了
    不知道是法官判刑太輕
    還是法律就訂這麼輕

    這個新聞我有印象
    但沒有想到..已八年了
  • 這變態,八年太輕了吧!?一開始還判無罪,法官在搞什麼??
  • 看ㄌ會覺ㄉ只判8年會不會太短???
    覺ㄉ那要是你小孩身心受創有多大啊!!!!
    做父母ㄉ有多心疼啊!!

    覺ㄉ台灣ㄉ司法真ㄉ是很爛耶!!
    好人不保佑
    壞人卻永遠有漏洞可以逃跑!
    真希望可以立法把那些強暴.殺人ㄉ都判死刑或閹刑算了!
    管他人不人權的!做錯事的人本來就應該接受制裁!
  • 沒錯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
    況且像這個時候  這些判刑的法官是否要清醒一些
    有時候這個世界就是這麼讓人無力
  • 是阿∼有時候我都覺ㄉ身為台灣人真ㄉ很悲哀耶∼
    法律真ㄉ都只保護懂法律ㄉ人∼
    壞人嘛∼又老是有那種缺德律師∼幫忙替他上訴∼
    好想移民喔∼

  • 大家對於無辜的小女孩遭到這種嚴重的傷害
    是感到相當的憤慨

    不過,這件案子,依據新聞所報的內容,
    (因為新聞記者常常會斷章取義或者寫錯,所以只能參考)
    其實法官這樣判,也是不得已的.

    第一,性侵害案件判的刑度,法律都有嚴格規定,
              如果覺得刑度太輕,應該怪當初立法的立法委員,
              如果希望刑期加重,應該是要修法,
              因為法官只能依既定的法律判刑,法官也是不得已的

    第二,這個案子官司打到現在變成這樣,
              很明顯是因為犯罪證據不足,
              因為現在對於刑法上的犯罪,法院都會要求很嚴謹的證據,
              所以案子會打失敗,應該怪當初現場採證的人員,
              沒有嚴謹的保存證據,導致日後官司的敗訴.

              因為現在很多第一線的警察人員,比較沒有保存犯罪證據的觀念,
              所以當犯罪證據流失時,要怎麼證明他是犯人呢?
                   
              過去有許多冤獄案,很多都是因為證據的問題.

              我想,像是CSI那種嚴謹的方式,何時才能在台灣出現呢?
              破壞太多證據,官司怎麼打呢
  •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想哭.
    總是不想懷疑司法的公正性~
    也曾希望自己不要太情渚化來看待這類事情..

    但用八年來賠一輩子的痛..
    我想、、任誰都無法甘心接受
  • 那ㄍ女孩真的很可憐
    心理的創傷是一輩子都擺脫不掉
    台灣的風氣壞跟法律也有關係
    那個罪犯真該判死刑起碼也無期然後抓去遊街
  • 當大家一味責怪司法時,
    能不能仔細看看spicababy寫的話呢?
    法官不是神,
    沒法還原事發當時的情況,
    審理案件是要憑證據的,
    如果當時有良好的採證,
    有足夠的科學證據可以為判斷的標準,
    法官難道會不採用嗎?
    這件案子一直無法定讞,
    就是因為沒有堅強的證據,
    誰也不願意讓蘇建和案重演
    社會輿論大多認為蘇建和案是冤枉的
    應該用比較嚴格的證據法則來判斷
    以免冤枉人
    難道其他的案件不是這樣嗎?
    這次更三審憑藉的似乎是情況證據
    「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
    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
    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不需承認且
    道歉。」
    如果有直接且有力的證據
    法官就不會用情況證據來判斷了
    法官也是人,沒法用神通來斷定是非
    我也跟spicababy一樣,
    衷心期望臺灣能有良好的鑑識人員
    不要再讓法院背黑鍋了




  • 我記得這新聞

    為什麼他不能被叛死型!!!!

    那位小女孩真的好可憐好可憐∼心疼
  • 現在的台灣
    讓人一點信心都沒有
    一大堆的綁架電話
    應該很多人也接過吧
    可是政府一點都沒有保障我們的生活
    卻讓我們一天天都生活在恐懼中
    讓人真寒心
  • 無論怎麼說我還是堅持強姦犯一律死刑
    太沒天良了
  • 不對....死刑也太便宜他了
    不如把LP和雞雞剁了(不可以用任何麻藥)
    然後再斃了他
  • 這個罪犯的錯誤觀念造成一個女孩終生幸福都有問題
    光僅有8年的牢獄之災.我想是不足以補這樣一個殘酷的缺憾.希望台灣多成立像CSI如此的專業犯罪鑑識人員組織.
    方可才能幫助受害者得到應有的幫助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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