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
我需要找一個關於一般會議的開會原則
民法裡有這樣的法則嗎?
如果有的話
能不能請懂法律的人
幫幫我找一下
(第幾條 第幾款 內容...)
因為我們學校國文科老師開會決議了一件事之後
其中有幾個老師想翻案(我是不想的)
但再次開會時
算是第二次會議了(對於同樣一件事)
那麼
是否再次表決的門檻
必須不只是二分之一以上
需要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嗎?
我想知道那比例
因為今天有老師跟我說
有本事
就去找出會議規則來
唉
幫幫我啊
民法裡有這樣的法則嗎?
如果有的話
能不能請懂法律的人
幫幫我找一下
(第幾條 第幾款 內容...)
因為我們學校國文科老師開會決議了一件事之後
其中有幾個老師想翻案(我是不想的)
但再次開會時
算是第二次會議了(對於同樣一件事)
那麼
是否再次表決的門檻
必須不只是二分之一以上
需要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嗎?
我想知道那比例
因為今天有老師跟我說
有本事
就去找出會議規則來
唉
幫幫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