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7歲 涉詐欺 列被告

記者(顏玉龍╱北縣報導)

台北縣民陳正龍於十月底接獲宜蘭少年法庭通知書,發現年僅三歲的兒子因與另外兩名年紀三歲及七歲的男孩,涉嫌「詐欺」列為被告並遭傳喚,讓陳某感到百般不解,致電法院詢問,對方竟表示「事關重大」,被告若傳喚  到,除罰款外,還將拘提到案。

 宜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於十一月十八日寄發通知書,傳喚年僅三歲的陳姓兒童,並由法定代理人陳正龍代收並要求其於十日下午陪同三歲的被告,至少年法庭應詢,而該案同列為被告的另有三歲的林童及七歲的陳童。

 陳正龍接獲該通知書後,感到司法制度荒腔走板,他指出,他於八月間被新莊警分局通知,三歲兒子資料遭擄車勒索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要求他帶著兒子前往製作筆錄。當時他認為兒子連話都說不清楚,又如何能製作筆錄,遂獨自前往,卻反遭員警質疑並數落一番。

 陳正龍說,當時承辦員警並未詳細說明案情,僅詢問他是否有為兒子開立郵局帳戶,並提供開戶資料供他確認,事後他獲知兒子成人頭帳戶後向警方表示,開戶印鑑及簽名等,並非出自其手,警方應向金融機構調閱監視器查明何人開戶,追查冒用人頭帳戶的歹徒。

 未料,兩個月後,陳正龍接獲少年法庭傳喚兒子的通知書,他說,他曾向法院確認兒子為關係人或被告,沒想到,對方竟回答「被告」,還一本正經告知他,若法定代理人未帶被告出庭,將處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拘提到案。

 陳正龍說,三歲兒童如何有能力犯下「詐欺案」,根本不符合常理,且司法調查未根據邏輯,就逕行傳喚,尤其三名兒童中還有家住雲林,不但得至新莊警分局製作筆錄,還得至宜蘭應訊,等同「司法擾民」。院檢警單位不去追查犯罪集團及冒用人頭戶的嫌犯,反而將三名年紀總合僅十三歲的兒童列為被告,令人質疑其辦案能力。

中國時報  93-12-08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41208/headline/4145907.htm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平常司法,法律,警察都在作什麼.
    從這裡就可以看的很清楚了..
  • 哈哈...

    實在是很誇張
    我年邁的外婆也發生一樣的事情
    說什麼我外婆偽造文書還巡迴演講咧
    可是我外婆根本不會寫字
    有帕金森式症連話都講不清楚
    法庭還是要傳喚他

    實在是誇張
    現在司法是在做什麼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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