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離 職 你 會 一 個 月 前 先 講 嗎 ? ? ? ? ? ?

如果在公司待的很不愉快的話....
  • 看你有沒有合約約定
    有的規定1個月前~3個禮拜前~一個禮拜前....
  • 比照公司規定吧
    應該要1個月前講
    好讓他們找人交接
    最好是先找到工作在離職吧
    不然為了一時的氣憤和錢過不去
    吃虧的是自己歐
  • 不會ㄟ~我大概會在一個禮拜前講
    雖然我知道這樣不好~但是總覺得先講了~
    繼續在待在公司那感覺就怪怪ㄉ
  • 說真的...要離職前先找到工作有點難...
    像我現在也在找..雖然已經有工作了..
    可是這份工作我做的很難過..想換要面試就得請假..
    我才剛來不好意思請..真要做到離職前先找到工作真的好
    難啊~"~
  • 如果有規定時間的話,一個月只會先和主管及人事講!
    並表明不想讓大家知道。
    再來只會和很要好的講,
    最後一週做好交接,其他不相關的人挺多用mail通知他們。
    免得被閒言閒語。
  • TO:愛喝奶茶的緋
    若不想請假~又想在離職前就找到工作~
    建議你可以在下班時打電話給你有中意的公司
    問他是否可以在晚上面試~
    有些公司可以接受晚上面試ㄉ
    你可以試試看~~~~~~~~若真不行我想你還是在熬一下
    至少做到過完年阿~!
  • TO:  hi~hi
    我有經濟壓力所以不敢冒然離職..
    可是上班時間跟交通問題通常無法晚上面試..
    所以現在還在撐...
  • TO:樓上低
    是喔~!你沒有騎ㄅㄨㄅㄨ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就真的得撐了拉
    至少熬到過完年阿~!等過完年會有一股跳槽熱
    你可以到那時再看看有沒有比較假意的工作囉
    冒昧問一下為什麼不想做現在這份工作了勒??
  • 沒有成長空間...就是這樣..無遷陞機會...
    我怕公司有人也在FG..所以我不說太多~___~"
    沒車車可以騎..好想買車~_~"
  • 嗯,通常如果合約上有寫,最好是照著做比較好,不過如果試用期內就沒關係
    不過就算有簽約,繞跑通常公司也不會怎樣,他有那個時間去告你嗎?(通常啦!)

    不然你就講一個他一定要馬上讓你離職的原因,例如說親人生病,要開刀之類的,前一兩個星期放風聲,時間到就跟公司說啦!不過這樣比較不好,既然不想做,就毅然決然的提離職吧!通常還有工作要找新工作比較困難!
  • 不管公司的合約如何規定,都是不可違背勞基法的。

    勞基法相關規定: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 那是元寶
    那是元寶
    基本上一般的公司要離職都是要一個月前或半個月前
    提出的
    尤其是如果是在大公司的話更是要一個月前提出
  • 如果想要離職,又想拿到年終的話,
    最好還是等年終入口袋後再提出比較心安吧!
    但在這中間,新公司也可以慢慢找,然後請假去面試,
    已烴到了十二月了,應該很多公司會希望你過完年再來上班的!
  • 我累了...
    我累了...
    我想問一下特定性定期契約,跟不定期契約有什麼差別呢????
    跟公司簽的一年合約算哪一種???
  • 基於責任感問題,我是一定會提前一個月跟主管講的。
    要離開一個職場,到另一個新職場,
    應該把自己份內的工作做好,交接完成,才算完滿。
    如果,臨時說要離職,我想大家都會措手不及吧?
    不管在原來的工作崗位快樂與否,我覺得最基本要做到,鼻要把爛攤子丟給你的同事喔!
    好聚好散嘛^^
  • 我累了...
    我累了...
    我每天都把我該做的事做好
    還有人故意依職要挑我毛病
    還要一直跟以前的人比
    我真的很想讓他們措手不及
  • 我累了...的話:
    我每天都把我該做的事做好
    還有人故意依職要挑我毛病
    還要一直跟以前的人比
    我真的很想讓他們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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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懂你的心情~~ 
    還是把事情做好吧~ 
    至少表示你是有始有終的人,  是很有責任感ㄉ`~ 
    失去你是他們的損失~ 
    到時候只要你迫不及待,  馬上就走~  還走得很開心~~ 
    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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