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有關車禍!

[高速公路前方車蛇行超車,故意使後方追撞?]

事情發生在11月底凌晨左右,我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這種問題 

有一輛小客車從後方蛇行超車到我的前面 

然後又故意的猛踩煞車,結果我的車就撞到前方他的車子 

後來當我想下車時,發現他已經下車而且手裡拿著一支球棒,往我們車頭砸(有留下球棒的痕跡) 

當時高速公路上四下無人,我和我朋友不敢下車,所以只能趕快跑走,但是卻因為太驚慌而忘了向警察局備案 

結果後來那台車先去警察局備案,而且說我肇事逃逸
並且現在提出一些不太合理的要求 

所以後來警察有找到我們家裡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可以提出那個球棒打過的痕跡說他們殺人未遂嗎?再者他們這種挑釁的行為,我必須賠償他們的車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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