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食咖啡

要防止另一半外遇,就是要掌管經濟大權?

對於何如芸老公劈腿的事件,

田麗小姐覺得婉惜,也說要防止老公外遇,就是要掌管經濟大權!

大家覺得有什麼看法呢?

昨天與男友討論,或許可以在婚前訂個契約,

不管家中的經濟大權在誰手上,二人共有的財產,出軌者一分都不能拿,全數歸另一方!
  • 其實我覺得有錢沒錢只要有心都還是會搞鬼
    只是有錢的或許可以搞的花樣更多
    我是覺得可以共同的名義置產投資
    雙方也可以各自保有一些資產
    如果老公身上沒有一毛零用錢
    他要買禮物給你驚喜也很難吧~
    ㄏㄏ~~
  • 我覺得雙方應處於對等的狀態才對
    女生掌經濟大權
    那誰知她會不會討客兄
    不要有想占對方便宜的想法
    結婚就是互信才會結合
    既然不相信他~又何須嫁他?!

    6月剛結婚的小女子
  • 應該這麼講啦...
    出去把妹是要錢的,總不會你幻想那個第三者一毛都不要,還倒貼你家男人吧!
    所以很多人覺得只要掌握家裡經濟大權,男人任何支出都會經過你,自然就比較不敢啦!
    總不會去開房間還叫第三者出錢,出去吃飯也叫第三者出錢吧?
    ^^|||
    像那種錢都繳回家裡,每個月再由老婆發零用金,大筆支出就刷卡,老婆會去付卡費的,通常都比較不會外遇,因為沒錢咩!...
    不過那表示老婆要很清楚他公司所有的薪資/獎金/津貼等等,不然也是會有私房錢啊...

    至於婚前契約,那只是處理已發生的問題...
    在婚姻破裂後還可以拿到一點好處罷了,並沒有預防的功能呀!

    只是說,搞到這麼累,有必要嗎?
    有心,自然不會外遇...
    看到漂亮的都要去沾一下的,你防的再死他自然還是有辦法變心...除非你完全斷絕他的財源,扣住他所有的經濟命脈
  • 對我來說
    並不是光為了防止另一半外遇
    但我一定要掌管經濟大權
    這樣一切決定在我
    至少分手時
    不會一無所有

    個人想法啦
  • 我覺得    掌握了經濟大權以後
    另外一半外不外遇    根本不用在乎了   
    因為如果他外遇就把他甩掉就好
  • 我覺得是要告訴老公如果你外遇,必須將多少錢給我,這樣就算離婚我也有保障

    有心外遇怎麼防也防不住,留點錢給自己,才能保護自己
  • 不一定吧~~~我覺得要看人!!

    即使你掌控了他的錢,他如果想搞鬼,還是會不顧一切的
    想辦法ㄉ!!

    總之~~女人還是多為自己想想比較好^__^
  • 昨天我也有看到這段話
    我認同掌管男人的錢並不能控制他不花心
    但是卻可以保障他花心之後自己獨立的經濟來源
  • 看人的吧!
    一種米養百種人,並不是只要掌管經濟大權就真的不會亂來
    心很重要∼
  • 本人同意掌管經濟大權就真的不會亂來
    不過我記得成龍當時也是和林鳳嬌有這個協定
    後來還不是發生龍女事件
    真不知道男人都在想神麼
  • 我同意coachfan的話,
    掌了經濟大權會讓生活過得比較踏實從容,
    沒有錢就不會有安全感,
    沒有安全感的女人通常沒有自信,
    沒有自信的女人很難留住男人..
    當然這也要男人願意讓妳掌,
    而且是心甘情願的,
    不見得男人都願意的~~~
  • 不了解.....................................掌握啥經濟大權???

    要錢不會自己賺嗎?

    我贊成夫妻財產分離,各自管各自的

    需要大筆開銷如購屋或投資OR日常生活花費再另外討論~(EX依照薪水比例之類的.......)

    =______________=
  • 1978yvonne:
    沒錯    我到現在還沒掌到
    不過我也不care    因為我有自己的錢
    也許男人也需要安全感吧    怕女人哪一天捲款潛逃^^
  • 可以再修一下

    就是:

    掌管經濟大權可能
    另一半外遇回頭的機率高一點



  • 昨天與男友討論,或許可以在婚前訂個契約,

    不管家中的經濟大權在誰手上,二人共有的財產,出軌者一分都不能拿,全數歸另一方!
    -----------------------------------------------
    如果男方看了這條婚前協議書反而不想結婚呢

    難道就要一直找到願意簽下這份合約的男人嗎

  • ㄜ..基本上我也是掌管經濟大權的女人~
    我們夫妻當然是財產分開制..
    我的財產都是收入..她ㄉ財產都是債務..
    一起牽手走向明天巴><  ~
  • 男人想做怪,就算真的把荷包看的緊緊的,也看不緊他那作怪的老二
  • 要想出軌,是攔不了的

    這無法預防勝於治療...
  • 個人覺得這想法有點落伍。
    新女性應該要有經濟自主的能力,
    既然很多女生不願意讓自己的財務讓男生管理。
    又何必獨攬大權,要一手操控。
  • 呵呵...一山還有一山高
    想當初Tom  Cruise對Nicole  Kidman多麼好
    結果現在卻...............



    婚前協議  玉婆、阿湯  保住財產

    記者項貽斐╱綜合報導

    好萊塢明星雖然身價高,一旦離婚卻可能財產大失血,不少人都明白山盟海誓不如一紙合約,還是簽下婚前協議書更有保障。從老一輩的伊麗莎白泰勒、芭芭拉史翠珊、麥可道格拉斯、湯姆克魯斯到羅素克洛,都曾和另一半簽約。就連小甜甜布蘭妮的母親也要求她和凱文費德蘭得簽婚前協議書,但小甜甜認為相愛最重要,不必簽約。

    有八次結婚經驗的玉婆伊麗莎白泰勒,深知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所以在第八次結婚前就請律師與對方簽約,三年多後兩人雖仳離,但前夫賴瑞並未拿走玉婆一半的財產;根據協議他「只」獲得約新台幣3億3,000萬元,兩人都沒怨言。

    奧斯卡影帝麥可道格拉斯曾因離婚,付給前妻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億3,260萬元)贍養費,因此他和女星凱薩琳麗塔瓊斯結婚前,特別簽下婚前協議書。

    原本女方要求如離婚將以48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5,460萬元)為基數,再乘以兩人的結婚年數,但是麥可道格拉斯的律師卻將基數下殺到150萬美元(約新台幣4,831萬元)。

    另一位奧斯卡影帝羅素克洛因為婚前是個花花公子,因此和妻子丹妮爾史派克結婚前就在婚前協議書上載明,婚姻若維持三年以上,女方將獲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8,315萬元)。萬一離婚,男方將付出大筆贍養費,兩人居住的3億元豪宅也歸老婆所有。

    至於湯姆克魯斯則親身體驗到婚前協議書的好處,他與妮可基嫚有約在先,兩人離婚後,阿湯哥的財產雖然高達3億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15億9,560萬元),卻只拿出43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3,850萬元)和價值1,05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3,820萬元)的兩棟豪宅給對方。

    不過新世代的小甜甜布蘭妮則堅持愛情不必合約,她和舞者凱文費德蘭閃電結婚後,最近傳出她已懷孕八周,雖然經紀人否認,但小甜甜卻在官方網站上表示,迫不及待想當媽媽。 

    【2004/11/26  聯合報】 
回應...
 返回 美食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