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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 要課稅了

網路拍賣要課稅了!稅務機關初步決定,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經常在網路販賣商品的個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和所得稅;非經常性的個人交易則應併入個人綜所稅的「一時貿易所得」申報,只有拍賣汽車、服飾、日常生活用品等才不用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國稅局尚未將相關資料送到財政部,對於「個人在網路拍賣商品、又達到一定規模」的課稅標準問題,由於認定標準不易界定,因此財政部會先邀請相關業者召開公聽會,再決定是否訂出原則性規範。官員推估,去年在網路上的交易,可能達百億之譜,照說所扣的稅包括營業稅和併入個人綜所稅,至少要有五億以上,但實際所扣到的金額遠低於此,因為扣除有登記的公司行號利用網上交易有據實申報繳稅外,利用網站拍賣有許多是未登記而未繳交營業稅。

至於在網路拍賣二手貨物的課稅問題,國稅局官員說,如果買進二手商品販賣,由於已經有「買進賣出」的行為,所以不論營業額高低,都必須要繳稅;而販賣個人二手商品,像是自小客、衣物、家具這類商品都免稅,但如果是「經常性」交易,則由國稅局採事實認定標準查核。

針對網路交易課稅的標準認定問題,財政部所屬五個區的國稅局上周開會,達成比照營業稅課5%的共識,將在近日送請財政部核示。國稅局官員強調,網路拍賣和一般營業行為相同,差別只在於「實體通路」和「虛擬通路」,所以採取相同標準課稅,並沒有「加稅」的問題,而是追稅。

官員表示,網路販售行為若未登記、申報,除了通知限期補辦營業登記並會處以罰鍰,如果涉及漏稅,將追繳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 網路拍賣要課稅,還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網友大魯叔叔說,以後自己設立個人網頁來賣東西,不靠公共平台,政府也就查不到,網路拍賣平台業者表示,納稅是國民的義務,但該如何做,政府應該說清楚,不能採取殺雞取卵的作法,這樣有礙網路交易發展。
     
    網路拍賣平台之一的eBay表示,基於賦稅公平原則,只要有營業或有所得應該都要繳稅,但如何協助賣家符合政府規定,還要看政府如何規範。以辦理營業事業登記證來說,有沒有任何門檻限制呢,還是只要想成為賣家就要有登記,這些技術問題,還是要說清楚。

    而Yahoo!奇摩則表示,沒有看到相關施行細則,沒有辦法回應。但也抱怨說,對於行之有年的街頭攤販要如何課稅,或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等,都沒有強制執行,只是依賴警察取締,對於網路拍賣新興領域,就要有這樣多規範,實在有點怪。

    【記者黃朗倩/台北報導】

    業者預估國內網路拍賣市場今年交易金額應該有150億元以上,與去年相比,有40%以上成長。其中熱門拍賣商品及交易金額最多都是女性精品與服飾,名列前茅,這也是網路拍賣女性使用者居多主因之一。
  • 財政部五區國稅局日前針對網路交易課稅問題達成初步共識,國稅局官員表示,關於最具爭議性的個人拍賣物品課稅問題,經常性透過網路拍賣物品的個人,原則上採事實認定方式查核,如果銷售貨品的數量或金額達到相當水準,會「建議」個人辦理營業登記。
     
    至於今年5月傳出網路拍賣貨物一個月超過三次、金額逾六萬元就要課稅的「標準」問題,在上周的會議中因為與會者有不同意見,因為如果網路拍賣六萬元以下免稅,不但可能涉及修改稅法,現有的小規模營業人也會抗議「厚此薄彼」,因此相關單位傾向於不訂出標準,回歸現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相關規定。

    賦稅署官員則表示,根據目前稅法規定,如果個人販售衣物、自小客等日常生活用品,不需要繳稅。如果是未辦理營業登記的個人,販賣商品所得不須繳營業稅,但在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並需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繳納,稅率為6%。

    針對營業人透過網路交易的課稅問題,國稅局官員指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如果營業人單月營業額達20萬元,就必須開立發票,營業稅是5%;未達20萬元的營業人不需開發票,由稅務機關查定課稅,稅率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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