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關於工作離職的事~~拜託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內

請問各為大家關於離職的事
是不是只要做滿7天就好了
我有跟公司說我不做了
9/30昨天說的
等於說我做7天就可以走了嗎??

有2個人要走.他比較早說
可是公司很賤
跟她說做滿7天請到人.就可以讓她走
卻跟我說要我做到請到人才可以走
而那7天只是提早講而已....挖勒

可是我真的很不想做那份工作了阿.....
做的很不高興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內
  • 妳在公司待多久了?
  • TO  我是潔希米

    從今年的7/6~今天阿...
    今天還是要給她去上班內.....煩
  • 根據勞基法
    如果妳是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要10天前告知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要20天前告知
    三年以上
    要30天前告知

    參考法條
    節錄於勞基法

    第      15  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給你做參考
  • TO我是潔希米

    可是從7/6日到今天就算3個月好了...
    就是說頂多我只要做10天就可以囉??
    不用關她說的什麼請到人才可以走是吧??
  • 小圭
    基本上勞基法是這樣規定的
    不過通常啊
    如果不是鬧得很不愉快的勞雇關係
    都會互相讓步一下
    講明白是不是要等到找到人交接
    還是已經有新工作要報到
    請老闆放人之類的

    一般情形下
    雙方應該是可以溝通來達成協議

    你也可以注意看看
    公司一開始是否有工作契約或工作規範
    也就是你們公司的規定
    是不是有特別規定一定要找到人才走
    (這是不太合理的規定,如果一直找不到人,不就都走不了...)

    一般公司應該只有規範要幾天前提出離職而已
    不會要求一定要找到人


  • 想請問一下…那如果硬是走人…不會回去交教會怎樣…例如:我十月一日說要走…就走了…這樣會怎樣?老闆可以告員工嗎?
  • 我之前的工司是有規定職級,主管要幾天前講,經理要幾天前講之類的
    不過我當時在一個月前就講了(很好心吧),可是到我快走時才找到新人,因為怕交接不完整,我又執意要走,
    公司就請我多留半個月,然後薪水給我一個月...^^
  • 我只知道如果你硬是走人…公司不能扣你薪水

    可是如果不交教....會不會被說你拿走公司的文件什麼的??

    看可不可以資料整理整理,寫成一份,找個人簽名....(我的想法啦)

    但是曾經看過有糾紛的,他們還去看同事的E-MAIL,有沒有寄回家的文件....所以mail要刪乾淨
  • 現在公司硬要留我ㄝ
    我本來已為我上7天即可
    但現在我想我可能要上滿10天了
    唉∼∼∼∼∼
    那我上到10天之後可以走嗎?


    他們還很誇張的算什麼說:我星期五講.
    報社經過六.日不開
    所以再從禮拜一算起第2天
    靠∼實在把我當不懂>>雖然是真的不懂拉
    但也不想被惡質的boss吃悶虧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