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法律的問題~~幫幫忙啦~懂的人回覆一下喔

就是~~~
X公司向工業局申請補助款,補助款的內容為X公司幫Z公司輔導使用X公司的軟體,補助款上限為80萬,但這補助金額需是X公司幫Z公司輔導所花費的費用才行,但是X公司花費金額並沒達到80萬,所以就虛擬一些假的憑証說是去Z公司的。
想問一下,我是X公司這個案子的製單,我會有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有會計.專案人員才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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