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找的~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kcchen.com.tw/qaolda.htm#050
工作四天離職可領薪嗎?
劉OO 1999-06-10 22:02:43
你好:
首先謝謝你肯抽空看看我的問題.我是一個大三學生,
前幾天在 XXXX(高雄) 找到一份工讀的工作,很誠實
跟老闆說我是做工讀的, 不能做全值, 暑假完就離開,
老闆說可以, (因為他們的員工都受不了老闆的對待
而集體離職) 叫我先做再說.沒有簽約, 只有口頭告訴
我每月五號領錢, 也沒規定一定要做滿一個月才能領
.今天是我做的第四天, 連續兩天, 老闆整天都沒供應
我午餐, 也不讓我離開一下去吃.從上午 10:30 一直餓
到 19:30, 跟老闆稍微提示一下,他說:我自己也沒吃你
在哭么啥? (台)此時有一工作 17 天離職的工讀生來跟
老闆表示要領他的工資,老闆竟般出法律說: 根據勞基
法規定, 要工作滿一個月才能領到錢.請問一下各位高
手, 勞基法有這規定嗎? 又此規定適用於工讀生嗎?還
是有其他特別法可以引用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 謝謝!
一個不想繼續做下去又不甘心的小妹妹
答覆:
勞基法哪有需工作滿一個月才可領薪水的規定?妳老
闆唬妳們的。妳做了四天做不下去可以隨時離職,要
告知老闆但不必事先預告。老闆必須「立即」將妳這
幾天的工資付清給妳(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有明文
規定)而不是叫妳下個月五號再來領。老闆如不付工
資妳可以聲請主管機關(市府勞工局)發出限期給付
命令,如老闆仍不付則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罰鍰。「工讀生」也是一個「完整」的勞雇關係,工
讀生享有跟所謂的正式員工完全相同的福利跟保障(
例如勞健保等),妳要據法力爭。1999/6/11am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