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
前幾個月在某購物網站上購物
因東西寄來時,商品不如預期的理想
於是就辦理退貨
因某購物網站說必須自費寄回
我就寄了郵局普掛
可是某購物網站卻沒將先前的運費退還給我
之前買了兩樣商品
如:@299+@500+運費100=899
信用卡一共請了899...但退費卻只退了799
我發了封e-mail給某購物網站
他卻說運費是付給貨運公司
並不是付給購物網站
而我就說,我是向購物網站買商品
並不是向貨運公司買商品
那是購物網站和貨運公司之間請款的問題
消費者並不需要知道
之後某購物網站也就不回信給我了
雖然只有100元
但至少開張收據或發票吧
不然我這100元是付給鬼嗎
我的觀念有錯嗎
請指正
因東西寄來時,商品不如預期的理想
於是就辦理退貨
因某購物網站說必須自費寄回
我就寄了郵局普掛
可是某購物網站卻沒將先前的運費退還給我
之前買了兩樣商品
如:@299+@500+運費100=899
信用卡一共請了899...但退費卻只退了799
我發了封e-mail給某購物網站
他卻說運費是付給貨運公司
並不是付給購物網站
而我就說,我是向購物網站買商品
並不是向貨運公司買商品
那是購物網站和貨運公司之間請款的問題
消費者並不需要知道
之後某購物網站也就不回信給我了
雖然只有100元
但至少開張收據或發票吧
不然我這100元是付給鬼嗎
我的觀念有錯嗎
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