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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判才對~台灣該學學

泰國男子強暴繼女 被判刑75年外加鞭刑50下
中廣新聞網
2004-8-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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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一名泰勞,強暴自己未成年的繼女,被馬來西亞法庭判處坐牢75年外加鞭刑50下,創了馬國類似案件中,判刑最重的記錄。這名40歲的泰國男子,在馬來西亞擔任橡膠工人,他被控在2001到03年間,性侵害他的繼女,前後總共五次,導致受害人懷孕,今年七月,受害人生下一名男嬰後,才向母親透露遭到繼父荼毒的經過。他的媽媽立刻報案,被告遭到逮捕,儘管他提出一大堆理由,替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可是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噁心至極,不可原諒,決定加重判刑,以昭炯戒。
  • 然後被關的75年中不斷被獄友雞姦嗎
    哈哈
  • 台灣的法律真是太他媽的保護那些爛人
    (sorry)
  • agree優質境界,
    台灣的法律對於強暴犯真的是...唉!
    還有一些莫名其妙的衛道人士是怎樣?
  • 鞭刑50下...厚..上次新加坡的那個美國青少年3下就已經打去半條命了,50下可能....

    台灣最近有一堆怪怪判例,之前有一個人強吻商店小妹,還被判無罪,因為法官說吻頰是國際禮節....禮他個頭,讓那個法官太太,女兒去被人家強吻看看...
  • 有時候我會想的很偏激,
    這些偽善的人權團體成員大概都沒碰過壞人吧!
  • 我也贊成鞭刑.. 聽起來很可怕,
    可是應該可以減少很多罪案.
  • 贊成對強暴犯處以重罰重刑
  • 他們的法律是保護好人!

    而我們的法律卻更讓壞人逍遙於法外...
  • 法律不公
    法律不公
    強暴犯應該要割掉他的小雞雞,
    然後公佈他的長相....
    最好在讓人家可以吐他口水,找人雞姦他

    看到電視裡的犯人個個都遮住自己的臉
    ㄇㄉ...不讓我們知道臉,然後出獄後再犯案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有勢的人,還有壞人的
  • 贊成贊成
    用重刑對待才能有效遏阻

    沒聽過"亂世用重典"嗎
    難道官員們覺得現在的社會還不夠亂?

    主張廢除死刑是非常不合理的作法
    讓無辜者受害 犯罪者消遙世上?
    "認為自己沒罪的 再拿起石頭丟那個有罪的人"
    這句話真的適用在所有狀況嗎?
    當犯罪者剝奪另一人的人權時
    他已經沒有資格保有完整人權了
    我倒比較贊成"以牙還牙"
    先進行遏阻
    否則亂世只會更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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