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要課稅 網友抓狂

「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嗎?」這是最近網路交易市場發燒的話題,也是網路拍賣者「心中的痛」,更是拍賣網站「敢怒不敢言」的敏感話題。自從國稅局5月底公開「網路交易課稅標準」,表示上網拍賣貨物一個月超過三、四次以上、金額逾6萬元者就要課稅以來,有關上網拍賣貨物要課稅的各種疑難雜症,幾乎擠爆拍賣網站的信箱。

稅局掌握10萬名單

尤其市場盛傳,國稅局8月初將發出近10萬筆繳稅通知,更讓網友「抓狂」。目前網路上可以看到賣家各種批評,「國稅局要錢要瘋了」,是一般網友對國稅局的批判;更多網友認為,國稅局「自找麻煩,根本課不到稅」;還有網友委屈地說:「只是好心替朋友拍賣二手商品,廢物利用也要課稅嗎?」

對於種種說法,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目前還沒有到這個階段。官員表示,確已向兩家知名網路業者索取拍賣者的營業資料,但這些資料只是用來輔助並做為查稅線索,國稅局還沒有大規模核發稅單的計畫。

台灣最大拍賣網站─雅虎針對課稅問題,已在網站上說明拍賣商品的「稅務申報」要點,強調以個人名義銷售商品,要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銷售商品所得;常態性銷售,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除繳納營所稅外,也要繳納營業稅。

至於營利事業在網站上拍賣的案件,雅虎也聲明,銷售商品所得必須計入公司或商號營利事業所得,並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繳納營所稅;銷售商品時也要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

據了解,國稅局手中握有近10萬筆「繳稅名單」。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表示,國稅局已做好對網路拍賣所得課稅的規劃,凡是一個月在網路拍賣超過三到四次,月營業額達到6萬元以上者,就有可能被納入課稅。

賦稅署表示,使用查定方式課稅者,營業稅率只有1%,稅額不高。除非每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者,須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才會是5%。因此,財政部認為,稅捐機關對於網路拍賣所得課稅,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處理,並非一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要繳稅。

對於網路拍賣所得的課稅原則,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國稅局人力有限,網路拍賣案件筆數極多,國稅局不會給自己找麻煩,也不會所有案件都發單補稅。目前的做法,仍是依照稅法規定,每月營業額達6萬元以上的網路拍賣案件,才有可能課營業稅,業者或習慣使用網路出脫二手物品者,不必恐慌。

月收6萬元是門檻

不過,若每月上網拍賣個人物品或二手貨的金額超過6萬元時,財政部與國稅局看法一致,認為營業稅是對營業行為課稅,拍賣的貨品即使是個人物品或已課過稅的二手貨,只要構成營利行為並達到課稅標準,依法就可以再課稅。像坊間的二手衣商店,同樣也要繳稅,網路拍賣者無法主張免稅。

網路交易課稅問題,不單是台灣的網友感到憂心,歐盟、美國也對網路交易是否要課稅,一直處於正反兩面的爭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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