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 我很怕....
曾經PO過婚姻的必要性何在?究竟人為什麼要結婚?
我認為婚姻是違反自然的行為, 所以需要法律與社會制度加以保障規範。
法律向來遏抑人類天性的,
比方法律並沒規定你要愛錢,
可是人卻沒一個兒不愛錢的....
只是如果人人想搞錢,偷拐搶騙總免不了,
所以法律規定你不能從事"非法"的行為,
---也就是"人性"所趨但是危害他人的行為。
由此可知,法律皆是消極地懲罰原罪,
是人類希冀恣意妄為的意識與潛意識。
那麼法律規定的婚姻是個什麼東西呢?
它說你必須一夫一妻,
終其一生都只能在同一個人身體裡射精...
只能被一支陽具合法插入。
這難道是何乎自然的嗎?並不是。
相反的它警告你不能外遇不能通姦。
如此隱喻著...哪一種才是原始本能?
雄體的天性是在大量的雌體裡射精,多多益善;
雌體的相對保守受限於孕期,所以必須慎選交配對象,
價高者得。
那麼婚姻制度真正目的究竟是什麼?
它只是為了財產瓜分與繼承。
因為每種生物只能確認母親,但無法分辨父親,
這就是最初的母系社會文明。
所以為了避免養到別人的小孩,
人類進入父系社會後,需要藉由某種手段確保血統,
所謂三貞九烈不過是個煙幕彈。
為的是鞏固男權/父權/君權/神權的權力核心。
封建婚姻對女人而言不過是個騙局,
男人壟斷資源,逼迫女性不得不往圈套裡跳。
動物界一夫多妻對雄性來說是種利空,
但是就人類而言卻全然相反。
文明至今為了消耗成年男女比例逐漸平衡的反自然,
所以走向一夫一妻制。
然而在女性自我覺醒的今天,
結婚可以離婚,孩子自己養要不就送人,
有什麼了不起的。
此演化將促進不良婚姻制度的崩毀。
如果婚姻制度是對的,就不會有"離婚"這種東西;
如果離婚是昨非今是幡然悔悟,當初又何必結婚。
有誰敢保證愛情不褪色的?
保險公司什麼天災人禍都敢保,
火災水災颳颱風車禍意外掉飛機美腿戰爭內病外傷遭搶遭偷
甚至貓狗難產無一不保,
唯獨沒有"愛情險",穩賠不賺,毫無勝算。
婚姻建立在愛情上,故沒有愛就無存在必要。
既然愛情不保險,那婚姻如何能牢靠?
---噢! 還有一個名詞叫責任,...
責任若是婚姻的售後服務,
那也是你先把自己賣給對方的代價吧?!
你若不訂定相互/片面最惠國待遇,
又何來往後割地賠款的結果?
婚姻若建立在其他物質或社會條件,
那麼只要此條件成立之情況下,
必有多位符合男士雀屏中選,
又何必獨沽一味、自掘愛情墳墓呢?
與其結了以後離婚麻煩,不如及早看破。
婚姻,不過是場騙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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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悶的文章....不想看的對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