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雇主在五年內補足應該提撥的勞退準備金

如何保障呢

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原本規劃勞工的舊年資只保留、不保障,不過在勞工團體以及在野陣營的堅持下,朝野協商決定要求雇主在五年內補足應該提撥的勞退準備金,這項共識,將使勞工的舊年資獲得確保

勞工團體要求舊年資要保障的訴求,獲得親民黨(新聞、網站)團、國民黨(新聞、網站)團、以及無黨聯盟的支持,七號朝野再度協商的結果,勞委會決定讓步,並在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中明定,對於勞工的舊年資,雇主必須在五年之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讓勞工在達到退休條件的時候,舊有年資還是可以跟舊有的雇主領取退休金,既有權益不受損害。

國親陣營以及無黨聯盟,都認為這樣的修法,讓勞工的退休金看得到也領得到,因此將支持這項法案在這個會期休會前通過,讓勞工退休新制度,可以在明年七月一號順利上路。

  • 如果在明年七月一日前
    你還在那個公司
    而那個公司你已經做過五年
    (未滿五年以實際年薪計
    超過五年就已五年計
    該從公司裡面提6%出來當做退休金
    所以可以想見的
    那時之前
    會有一群失業群
    所以要離職的也要撐到這項法案過.......
    (以前保的都沒算
    我以前都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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