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請進

請問嘿嘿嘿官司中
提到大法官釋憲保障的新聞自由不適用於民事"妨害名譽"
為什麼?
是最高法院擴大解釋
還是真的是只適用於刑事案件呢

謝謝
  • 意思應該是說
    新聞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妨害名譽吧~
  • 我不懂法律
    但這是參考美國一樁很有名的判例(我國的司法體系已採納美國蘇利文案判決中的「真正惡意」(actual malice)原則,來作為新聞報導是否觸犯誹謗罪的核心準則。所謂「真正惡意原則」指的是,對於社會上可受公評之事,新聞從業人員之採訪報導動機只有在「真正惡意」之下始構成誹謗罪;新聞報導如果係出於善意且無毀損他人名譽之惡念,則不構成我國刑法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但但是美國在這個判例成立後其適法性當然是全面的
    但但但是結果在新新聞案
    法官援用此判例
    卻要區分為刑法適用民法不適用
    在國外是不可能這樣分的

    大法官第五0九號解釋文曾經指出,新聞從業人員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但只要依其所提證據資料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定以誹謗罪之刑責。換句話說,媒體記者在報導文章之前,如果係經過一番合理查證且確信其所報導為真,縱使事後得知與事實真相有所差異,亦不構成毀謗罪。新聞記者只是在做一項事實拼圖的工作,不需要證明其所寫作品本身的正確性,因為,就算是法官,也不可能將原來的事實圖像全部還原。


  • 辯論題目:媒體報導自由比地震救災重要

    正方隊伍:成功高中(林耕賢、朱光中、陳乃嘉)

    反方隊伍:建國中學(李宣瑋、范亞嘉、楊岳平)

    比賽地點:世新大學

    正方一辯申論
    今天我要告訴大家,今天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美國憲法非力普條款第一條款規定:國會不得制訂法令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日本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言論自由得於以保障,並不得事前審查。他在最後的結論告訴大家的是,今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應於以優先保障。換言之,今天再根據世新大學所提出的遠距教學告訴大家的是,今天人民除了有表達自由以外,也有知道的權利。因為人民知道的權利是根據言論自由的。
    探討出第一點,公眾有權力知道事情的真相;第二點是媒體有報導和採訪上的自由,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所以根據以上的兩份資料可以得知:第一個是人民知的權利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第二個是人民知的權利是必須藉由新聞報導的自由和採訪的自由來維護。本就還沒有路進去和平鄉。可是等記者實際到災區現場的時後,記者竟然自己找到路進去和平鄉採訪,而當他實際進入採訪的時候,更從當地原住民一位婦女得知,政府官員從來沒有來過這裡。換言之,今天在政府大打著我們要地政救災這樣的旗幟的時候,其實有些時候還是對某些災區不聞不問。可是接下來9月23日李登輝總統到忠興新村視察災情,因為他所搭乘的直升機降落時,所刮起的颶風把附近居民所搭的帳篷吹倒了。進而李登輝總統與當地的一名婦人發生了爭執,然後在9月26日的時候,李登輝先生二度到埔里視察的時候,他所搭乘的直升機的前導機由於過度低空盤旋,而吹倒了一棵樹木,將賴怡君小朋友壓死。這時候這兩項新聞在前後的幾天不斷的在TVBS及民視等媒體不斷重複播出。結果竟然在9月29日的時候,李登輝先生然大發雷霆的在中常委員會中告訴大家說,大家不要再看TVBS了,而在9月30日的時候,新聞局更匪夷所思的告訴TVBS和民視等這樣的媒體說,我們要強制徵收。這時候對方所呈現的前提是,今天人民有知的權利,可是政府強制徵收媒體之後,這時候媒體都不在享有報導的自由了,換句話說,李登輝先生在與婦人爭執或這是像和平鄉這樣的例子我們都再也看不到了。換言之,人民知的權利已經受到侵害。也就是說人民知道的權利,今天政府的救災已經不能被監督,而且今天救災是不是還能這麼完善,已經不能了解。可是我們看到在9月21日一天之中,我們看到的是政府所有的救災機制,全部在媒體的監視下受民眾檢視。在檢視結果越來越不佳的時候,政府就開始打壓媒體。換句話說,我們今天看到的是,其實政府在侵害人民知的權利的時候,其實已經違反憲法原來所保障人民基本知的權利了。可是我們在根據這本負責立法新範所告訴大家的是,在美國曾經有在1960年的時候,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政府的警察局長,控告控告紐約時報毀謗罪,並訴請當地地方法院判決五十萬美元賠償。因為報紙刊載市政府對黑人公民權抗議的粗暴統治等。蘇利文案勝訴以後,當地的白人竟然在當時不斷的欺負黑人,而沒有受到任何的輿論制裁。這正是因為政府打壓了新聞媒體後,所產生的弊害。換句話說,我們今天看到的是,如果地震救災是在媒體受到控制的時候,這時候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今天一方面新聞報導的自由原來就應該有他被保障的價值;第二方面地震救災是亟需仰賴媒體的。單方面的是,如果限制媒體報導的自由,我們就會受到很大的弊害。
  • 我覺得一頭霧水耶
    因為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現在的司法到底公不公正
    為何適用刑法不適用民法
    到底是法官個人的見解還是大法官釋憲的內涵?
    因為我不懂法律
    所以我以為適用刑法就適用民法..
    查證到底要到何種地步才算充分查證呢
    如果已經平衡報導還是不夠嗎
    對不起我問題真是多多

  • angelascute:
    我想我有點懂了
    跟判案的法官有很大的關係是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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