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生完之後可以直接在台北申請就可以了
應該沒有規定孩子的爸爸也要是加拿大公民吧..
資料來源: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為新生兒取得加拿大公民權證明::
如有一方家長為加籍公民,且子女在台出生,在提出申請加拿大公民權證明的同時,可開具一本有限效期力之加拿大護照。該護照僅一年有效,且從Nova Scotia收到公民權證明時,可於任一加拿大護照處,將該護照展延至核發日起五年有效之完整效期。
依現行加拿大公民權法(於1977年2月15日)之規定,有一方家長為加籍公民(不論婚姻關係是否仍持續),在加拿大境外所生之子女,有權申請加拿大公民權。除填妥公民權證明申請表外,本處亦須看到下列文件,方可受理此申請:
1.該家長之加拿大公民權書面證明,意即加拿大出生證明或加拿大公民權證明。本處須看到這些文件之正本,影本概不接受。
2.該加籍家長之另兩份身份證明,如加拿大護照、駕照、居留許可等。
3.該子女之正式出生證明正本,列出該子女之個人出生明細,並註明其親生父母之全名。如此文件是以英語或法語以外之語言,須請有執照或經公證之譯者翻譯該文件且經過地方法院公證,再送至加拿大公民權登記處辦理。
4.如有,最好也提出該子女父母之結婚證書正本。
其他還有一些照片的規格要求,你可以直接上網看 或者打電話去問.
http://canada.org.tw/chinese/citizenship_services.php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台北巿105復興北路365號13樓
Tel:(02) 2544-3000
投資暨貿易部門 Fax: (02) 2544-3595
政策暨文化部門 Fax: (02) 2544-3597
簽證組 Fax:(02) 2544-3594
領事護照暨行政管理部門 Fax:(02) 2544-359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