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mail上找到這篇文章~希望對妳男友會有幫助~
勞資雙方有爭議的時候,員工離職書上千萬別填「另謀他就」或者「與生涯規劃不符」這些字眼。淡水就有一名員工被資方積欠薪水,卻因為在離職書寫了「另謀他就」四個字,被認定成自願離職,結果資遣費一毛都拿不到,損失十幾萬!
家住淡水的李小姐,因為老闆欠薪超過3個月,決定辭職,離職申請書寫上另謀他就,事隔一個月,公司倒閉,撐到最後的員工平分公司退休準備金當作遣散費,這時李小姐才發現,自己被當成自願離職,遣散費沒有她的份。
北縣勞工局課員周兆昱:「離職原因又註明另謀他職,沒有點名真正的事實,是因為公司積欠工資,所以要離職,依照勞基法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台北縣勞工局介入調解,發現民眾最常用的離職理由,不外乎另謀他就、志趣不合、身體不適或者是求學深造等來填寫離職申請書,不過這些習慣用語要是出現在勞資發生糾紛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成勞工自願離職,不但爭取不到資遣費,就連勞委會提供的失業補助都申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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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勞工局長曹愛蘭:「你填寫離職申請書,就表示你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迫離職,如果你是自願離職,那麼公司老闆不必付資遣費,你也領不到失業給付。」
勞工如果遇到資方給薪不正常、不平等待遇,或是被老闆侮辱、毆打這些非自願性離職原因,第一步就可以利用存證信函,向勞方說明離職原因,要求終止勞資契約,千萬別逞一時之快,遞辭呈拍屁股走人,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