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不是電視有訪問一個性愛派對的主辦人嗎?他強調他們都有正當職業,只是朋友間的聚會,跳跳舞、喝喝酒而以……(以前私下跳舞也是犯法的,罪名是「非法集會」)
或許一開始都只是喝酒跳舞而已,但在酒精和氣氛的助興之下,難保不會有男生趁人之危,或是女生對喜歡的人以獻身為餌。如果妳參加私人派對,好朋友忽然不見了,妳會跟男朋友憤而離席,還是跟男朋友留下來等以免朋友出意外?如果這時候警察跑來告知「妳參加了性愛派對」妳會不會認為妳給社會帶來不良示範?(可能妳只是抱著男朋友跳了幾支舞,連酒都沒喝到,而身邊都是認識的朋友)
至於同志的性愛派對我沒參加過,男人可以把性跟愛分開,所以跟不認識的人發生性關係,只要兩相情願應該不難吧?女同志間可能愛來愛去也不一定要有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