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以P2P方式進行網路檔案交換的業者很多,包括了KaZaA、eDonkey、Morpheous、Kuro、ezPeer等,都是提供交換軟體,系統伺服器中並無存放任何檔案,僅由網友自行透過P2P的方式交換。今年先有荷蘭上訴法院判決KaZaA合法,後有洛杉磯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爾森在4月27日援引1984年轟動一時的新力公司錄影機案,裁定Stream Cast Networks和Grokster所提供的一種最受歡迎的音樂分享服務Morpheous並未侵權。MP3與P2P相關訊息請參考:http://www.mp3user.org.tw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聲明,覺得那些唱片業者就只會拿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開刀,也不知道要改進自己生產出來的芭樂專輯,我們不是不支持正版呀!像王菲一推出新專輯,FG很多網友不也趕緊去買她的專輯,好專輯、好音樂再怎麼樣都會有人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