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合約的幫幫我...sos!!

現有一合約很急想幫朋友問...看是不是騙人的
請幫助我..謝謝!!
有一合約如下-----------------------------
甲方:(公司行號名稱)
立約人:(該廠商負責員工)why??我不懂!
代表人:xxx(可是名字是老闆喔)
地址:甲方該公司地址
統編:甲方該公司統編
電話:甲方該公司電話
傳真:乙方該公司傳真
--------以下為乙方一樣就不多贅述---------
我朋友的疑問是 ?
1.立約人不就是立定合約的人嗎??為何是負責該廠商的人員負責?若簽了有啥萬一是找該公司負責人還是?
2.代表人應該就是最沒關係的人巴...那老闆為何只是代表人ㄋ??
3.若是這樣那公司若怎樣..找不到負責人該不會是找
合約上第一順位的人巴..那不就是立約人??
4.那麼為何不是老闆的名字跟代表人放於前面??
誰可以確定解答我..這對我朋友非常重要!!謝謝
因為負責人說...立約人並無法律上的效益!!
有此說法嗎??
到底立約人是該廠商負責員工簽名?會不會有問題??
知道的人請幫幫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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