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也是剛剪現金卡,前天剪台新佈道5分鐘然後主動給我一張清償證明,真的很快說,結果今天去土銀剪
超氣說,原先那一張卡是那是人情卡在台南辦的,我在台北工作去台北土銀分行註銷,結果說印鑑不對,要回原分行去變更印鑑才能註銷,我拿知道我當時適用什麼印鑑阿,我就只有一個阿,然後我就真的請特休回台南註銷,結果今天一去說要註銷就說要先變更印鑑要一百元,跟他爭執很久說,結果還是非拿不可,那時心裡真的很氣說,請假回去註銷又浪費車錢又要一百元的費用,後來他就說卡片給他就說好了我可以走了,我心想那清償證明呢?他說不用給,他把卡當場剪啦,給我一半說當證明,我說這能證明啥,假如你沒幫我註銷
又幫我製新卡那我該這麼辦,結果公銀行庫真的很硬,硬是不給,連襄理都出來說可以不用給,我就更氣啦,我說我就了幾家從沒一家要對印鑑,都是確認卡片及身分證就註銷,你們要我從台北南下又要我付100元變更印鑑費我也付了,連張正明也不給,我當場亮出前天台新給我的清償證明,我就拿起手機說那你是要我現在打給金融局申訴你們,還是打給消保官呢?結果他們襄理開始緊張了,一直跟行員討論說要如何給,後來我才看到最行員才在馬上處理把我的卡片作註銷,在列印電腦的註銷畫面加蓋分行印章,然後那行員說其實不用擔心這證明有跟沒有一樣,我就說那可不一定,你收了卡片卻沒在電腦當場註銷先叫我走,到時你忘了註銷,推說我沒辦註銷那誰來保護我的權益,便個印章就說要反應人事成本要收100元,結果註銷一張卡片你卻花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所以有時大家要多注意自己的權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