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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問有人知道何謂轉投資嗎?

很急~~可否舉例呢?謝謝~~~
  • 母子公司既如此情形...
    >>>子公司為母公司之轉投資<<<
    也就是說...廣明/廣輝既為廣達之轉投資...

    (不知這麼說你能了解嗎!?)
  • to:frentznt
    那麼轉投資算是另起爐灶的意思嗎?因為我有點不懂!
  • 母公司出錢
    開設子公司
    然後子公司賺跟賠
    都跟母公司無關........
  • 轉投資並不一定代表成立新公司..
    電子業同樣可以轉投資傳產呀..不同產業界的投資是很平常的..
    股份超過20%代表有重大影響力..
    超過50%代表有控制力..定義上這樣才屬於子公司..轉投資通常來講都是長期投資(股份長期持有)..原因通常有三個..
    一.被投資公司與投資公司有業務上極密切的往來..為了整合上中下游等等..或是保持原物料供貨穩定..
    二.被投資公司為同業..想要併吞..擴展自己的勢力版圖..等等的..
    三.投資公司想要多角化經營..分善經營的風險..例如:覺得生科前景看好..所以投資賺取利潤..
  • 假如是母公司出錢投資成立子公司...當然賺賠跟母公司有絕對密切的關係呀..
    母公司就像是投資大眾的股東..難道公司賠錢..跟股東沒關嗎??
    子公司賺錢發放股利..母公司這法人當然可以收入現金股利或是股票股利..所以當然有關係..
    股份有限公司的虧損以投資額為上限..例如母公司投資100萬..
    但今年虧損按比例分配母公司需承擔120萬..帳上只需承認100萬..有限公司..股東責任有限..
  • to:氣質小e
    不會喔........
    雖然經濟理論上是跟母公司有關係(因為母公司出錢)
    但是在法理上
    母公司並無須承擔子公司債務......
    (換句說話
    有人把子公司掏空
    也不會影響到母公司的財務結構)
  • to 可愛書生寶寶

    你說的那方面也沒錯..因為你是站上法理上來看..應該說我們兩個站的角度不同..
    我是站上財務會計的角度上來看..公司拿出一筆錢成立子公司..帳上當然要紀錄呀..
    報表上要給股東知道..如果沒列帳..那錢跑哪去??帳上一定不平衡呀..
    況且簽證會計師跟記帳人員早就被抓去關嚕喔..做假帳麻..
    會計帳上列為長期投資..當長期投資有虧損時列為未實現損失..
    至於你說的..無須承擔子公司債務..應該說無須承擔投資額"以外"的債務..
    承擔的債務以投資額為上限..公司負債大於資產就要宣布破產..股東當然不用另外拿錢出來賠呀..
    只是母公司長期投資..變成O..就是這樣呀..
    至於會不會影響母公司財務結構要看投資額的多寡..如果投資公司市值1000億..只拿出100萬..
    那投資額那麼小當然沒影響..如果是拿出100億出來呢??佔了10分之一...怎麼可能沒影響呀..

    ㄟ..反正站在不同論點上答案當然不同..我是單純以財務的角度來看啦..
    如有說錯..請多指正嚕..
  • 少打幾個字呢..

    當長期投資有虧損時列為"長期投資"未實現損失..

    但是假如公司宣佈破產..當然是以實現損失啦..
    如果下年度公司有賺錢..可以&#20914;回長期投資未實現損失..
    但是長期投資未實現損失..帳上認列以投資額為上限..
  • 亂碼的地方是...沖=ㄔㄨㄥ
  • to 各位:
    那可否請問轉投資可能會發生哪些問題呢?謝謝各位高手的解答
  • to 各位:
    補充一下 繼續各位所討論的部份 公司是否會因為轉投資 而發生財務調度困難的情況 謝謝大家
  • 很多書上有這方面的東西..或是上網找找應該不少吧..


    我簡單說一個就好..
    很多公司資產會被掏空..其中使用的一個方法就是轉投資..
    母公司高層人員..例如:CEO..董事長..等等..利用職權之便利..強迫公司轉投資..
    高層人員利用人頭等等成立一家空殼公司..再利用職權強迫母公司投資空殼公司..
    空殼公司脫產..然後宣布破產..那母公司投資血本無歸資產當然被掏空呀..
    母公司被掏空..當然財務就發生危機了呀..
    不過正常來講..轉投資並不會使得財務調度困難..因為一定是有必要..或是有多餘資金才會轉投資..
    公司不會那麼笨..沒那個錢跟資產還去轉投資..結果兩頭空..母公司變的財務困難..子公司還虧損..

    還有如果投資公司擁有的股份超過50%..要做合併報表的..讓股東知道子公司的營運狀況..
    所以才會說母公司跟子公司關係是非常密切..不然公司法上幹麻要規定報表要合併呢..

    母公司跟子公司之間的商業往來...有很多名詞..例如..
    順流銷貨:母公司銷貨給子公司
    逆流銷貨:子公司銷貨給母公司
    側流銷貨:被投資公司甲跟乙..相互之間的銷貨..
  • to Luxe

    沒錯呀..我贊同你的看法呀..
    每個國家地區法律條文規定不同..實際情況當然也不同..
    但是以台灣公司法的規定..所謂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責任有限..不然幹麻叫有限呢??
    虧損以公司資產清算完畢為結束..股東不需要負擔投資額另外的虧損..
    公司與公司之間是不同的法人..雖可能屬於同一個經濟個體..但是在法律上兩間公司是獨立的..
    但是各國法律規定不同..我想原發文者想問的是台灣的實際狀況吧..
    所以站在台灣的法律上來講是這樣子沒錯的..
    而你說的例子也是沒錯啦..但是地方不同..法律也不同..判決也不同..
    就像你說的結構不同..結果也不同..是要看你站在哪個角度上來看..答案當然也不同..
  • 補充一下..如你說的法律上的判決是規定公司要負擔環保清潔的費用..那當然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如果今天只是單純公司宣告破產..清算資產後..剩餘的負債投資公司是不需要拿錢出來償還的..

    企業扯上法律真的是兩難呀..沒個標準答案..看法官怎麼判吧..
  • 講到後面
    覺得發現離題啦..........
    法國都跑出來說
    cccccccccccc
    在臺灣來說
    法律上會比較有機會吧......
    因為所在地在臺灣..........
    但是以如果總公司在外國像那些免稅天堂等等的....
    就比較好玩了.........
    因為在臺灣就算判要賠.......
    基本上外國也不會承認這個判決.....
    所以要跑到當地所在國來求償.......
    對於債權人可能是一個很大一部份.....

    還有我看到一點就是......
    子公司跟分公司是不一樣的
    子公司的債務當然母公司要概略承受......
    但是分公司卻是財務獨立的...............
    以保險公司來說
    為何現在一堆外商保險公司
    來台都是以分公司的名義建立
    而非子公司.........
    主要是保險公司一開始幾年都是賠錢的....
    萬一債權過大
    那必要時可以閃人.........
    臺灣的債權人..........
    就如大家所說的..........
    請去當地所在國開始跨海訴訟......
    而臺灣本身的國際地位相當模糊~~~~

    (我之前所打的子公司嚴格來說
    應該是定義於是分公司........
    所以這方面是我筆誤........
    這方面說聲抱歉)

    這樣講有人看的懂嗎???????

    如果有錯請更正...............

    講回正題
    再者轉投資的話
    可能會越講越複雜...........
    最簡單一句話
    原公司的錢拿去投資其他公司(含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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