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可愛書生寶寶
你說的那方面也沒錯..因為你是站上法理上來看..應該說我們兩個站的角度不同..
我是站上財務會計的角度上來看..公司拿出一筆錢成立子公司..帳上當然要紀錄呀..
報表上要給股東知道..如果沒列帳..那錢跑哪去??帳上一定不平衡呀..
況且簽證會計師跟記帳人員早就被抓去關嚕喔..做假帳麻..
會計帳上列為長期投資..當長期投資有虧損時列為未實現損失..
至於你說的..無須承擔子公司債務..應該說無須承擔投資額"以外"的債務..
承擔的債務以投資額為上限..公司負債大於資產就要宣布破產..股東當然不用另外拿錢出來賠呀..
只是母公司長期投資..變成O..就是這樣呀..
至於會不會影響母公司財務結構要看投資額的多寡..如果投資公司市值1000億..只拿出100萬..
那投資額那麼小當然沒影響..如果是拿出100億出來呢??佔了10分之一...怎麼可能沒影響呀..
ㄟ..反正站在不同論點上答案當然不同..我是單純以財務的角度來看啦..
如有說錯..請多指正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