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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不好意思,請問一下香港第23條基本法....

請問一下喔!!
香港第23條基本法是在講什麼阿??爲何會鬧成那麼大??還有哪裡可以找到相關的網站呢??拜託!!幫一下吧!!感謝各位水水或大大喔!
  •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無獨有偶的在二○○二年九月廿四日公佈「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並通過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咨詢文件,諮詢文件根據基本法23條的五個內容提出,也就是叛國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顛覆罪、竊取國家機密。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在今年七月正式立法。
    在英國殖民時期,香港並不是沒有懲治「叛國」行為的法例。在香港法例第二○○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條就定義了所謂「煽動意圖」,詳細規範了何者行為等於對英國女皇及英國的叛亂行為。但過去香港幾乎沒有任何人會擔心受到此一條文束縛,雖然六十年代的暴動讓許多人記憶猶新,我們也很難看出二戰之後的倫敦當局有任何因為香港的自由,而使這塊殖民地會成為反英或反殖民統治基地的嚴重憂慮(張國城,2002年12月22日)。
    此舉引發香港民眾不滿,因而走上街道遊行,從原先估計的五千人,結果出現了六萬群眾。遊行的訴求是對香港政府計畫提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表示高度不滿。香港職工盟選出今年「十大衰聞」,居首位的是行政長官董建華連任,其次就是港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引發六萬人上街﹐成回歸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大紀元,2002年12月30日)。
  • 香港基本法於一九八五年正式起草,當時第23條和政制發展,是兩大最富爭議性課題,每次開會也爭論不休。草委會吵了3年後,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公布的「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當時的第22條(後來才變成23條)十分簡單,規定特區應以法律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其他香港法例已有如叛國等罪名,在22條便沒有提。後來港人擔心有關22條的內地法律會引用到香港,終於爭取到在一九八九年二月公布的「基本法草案」中,放寬有關規定,改為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港人最怕的「顛覆」罪名,終於拿走了,很多香港草委也十分高興,所以香港自行立法,其實是自己爭取回來的。
    不過一場「六四」,一切又再改寫,到「基本法」在一九九○年定案時,中央擔心香港成為反共基地,將顛覆罪名重新加入第23條內,幸好「自行立法」的寫法沒有改變。
    顯然,這樣的修改是有針對性的。針對的,首先是一九八九年北京民運期間,香港市民的聲援行動;其次,其它以後類似與中國民主有關的群眾運動;再則可以擴展為中央政府所不願意看見的其它與中國有關的事件。
  • 香港特區政府於二○○二年九月廿四日公佈「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俗稱藍色諮詢文件)。一般認為,此時提出落實草案,主要是受到北京方面的要求:錢其琛在二○○二年六月要求港府儘速落實23條,江澤民七月演說時,強調香港對於中國安全與穩定的重要性。因為,中共中央擔心香港成為法輪功、藏獨團體言論的免責地,導致內地不穩定;亦擔心台獨勢力、言論,透過港媒散佈,不利統一。
    就過程來看,香港特區政府延續過去英殖民政府時期的慣例,在立法前,會提出諮詢文件(立法要旨)或是白色草案(具體條文)公開向民眾諮詢三個月。此次,港府所提諮詢文件中並未列出即將立法之條文,香港民主黨派及關心基本法23條立法的人士,無法從諮詢文件中獲知相關名詞與罪行之精確涵義及如何操作。港府目前仍拒絕發佈白色草案文件,港府的態度引起香港民主派及許多市民的憂慮(鄭安國、胡全威,2002年12月17日)。
  • 香港基本法第2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部份引起外界擔憂的含糊草案條文如下(鄭漢良,2002年12月24日):
    叛國罪的實質罪行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出恐嚇和威嚇」;或「以任何方式協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戰的公敵」;此外,政府還建議「將企圖干犯、協助和教唆、慫恿和促致他人干犯實質罪行及串謀干犯實質罪行這些源於普通法的初步及預備罪行,以及隱匿叛國(即知道另一人犯了叛國罪而沒有舉報)編纂為成文法例」。
    分裂國家罪行中,政府「建議將企圖干犯、協助和教唆、慫使和促致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的實質罪行,以及串謀干犯該實質罪行這些初步和預備罪行,訂為特定罪行」。
    煽動叛亂罪行包括「煽動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的實質罪行」;或「煽動他人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香港政府還認為「如果處理煽動刊物的行為是煽動行為的一部份時,有關行為已受到上述罪行所含蓋」;又「如某人為謀利等其它原因處理煽動刊物,但同時清楚知道刊物會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則這類處理刊物的行為,也應被視為刑事罪行」。
    顛覆罪行界定為「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建議「把企圖干犯、協助和教唆、慫使及促致他人干犯實質罪行,以及串謀干犯實質罪行等有關連的初步及預備罪行,訂為法定罪行」。
    竊取國家機密的保護對象為「有關國際關係的資料」;「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與香港 特區關係的資料」;以及「有關犯罪和刑事調查的資料」。特區政府又建議「訂明凡未經授權而取得的受保護資料,作出未經授權而具損害性的披露,即屬犯罪」。
  • 外國政治性組織被禁止不當地干預香港政治事務,「保安局局長可在維護國家安全而必要的情況下,宣佈香港特區的某個組織為非法組織」,而受到禁止的「組織其目的或其中一個目的,是從事任何干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諜報罪的行為」;或「該組織從屬於某個被中央機關根據國家法律,以該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在內地取締的內地組織」。
    新增警權-政府建議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警方可在調查一些第二十三條的罪行時,具備緊急進入、檢查和檢取的權力,而有關權力只可由高級的警務人員(例如警司)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已經觸犯或正在進行有關罪行」。
  • (二)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影響
    1. 言論自由受箝制
    中國大陸司法體系最為世人所詬病之處,就是它完全是政治力的延伸,實質上完全服從於中共國家領導人的政治需求,毫無獨立性可言,而現在香港的作法根本就是向中國大陸的司法水準看齊,箝制香港人民的言論自由。
    根據法界人士及銀行家的意見,認為23條立法施行後,許多數據、資料未來更會被冠上「國家機密」,稍有處理不甚就將面臨牢獄之災。而新聞業者在披露新聞、國家統計數據時,不但要確定資料來源「無虞」,也要自我審視一番免得因「洩漏國家機密」而入罪(陳旭華,2002年12月14日)。
    雖然香港特首董建華表示:「咨詢文件是港府經長時間研究,集思廣益而制訂的;其所提出的建議,是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及普通法去進行立法,亦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兩個國際人權公約。(董會峰,2002年09月25日)」但是,仔細推敲第23條的內文,即會發現條文中「煽動」、「顛覆」等用詞涵義模糊,任何敏感作為都有可能被指為不法,更容易遭致無限上綱,一旦通過必將導致香港地區言論、思想自由等權利遭到傷害。
    2. 加速媒體轉向趨勢
    自回歸以來,透過幾個途徑,很多媒體都失去了客觀公正的立場:(1)股權被與中國有密切關系的龐大財團收購了;(2)一些有親共背景人員,擢升入媒體重要職位;(3)被政府不時提供獨家新聞收買和利用了。目前,因為還有一個自由市場,須要競爭讀者,不敢做得太露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既有威脅又有借口,轉向的趨勢將會更嚴重。
    3. 一成香港新聞工作者離職
    香港近日公佈的民意調查顯示,如果隨時可以用「偷竊國家機密」名義去誣陷新聞工作者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於日後通過,約百分之十的新聞工作者會離開新聞界,另外,約百分之三十二的新聞工作者會考慮離開(譚志強,2002年12月21日)。
    由「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持,並由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蘇鑰機分析的民意調查指出,這項調查是91年11月進行的,向香港十八家報紙、電台、電視台約一千八百多位新聞工作者發出問卷,並收回有效問卷約六百三十份。
    香港特區官員常常聲稱基本23條即使通過,也不會影響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的說法缺乏根據,因為前線記者編輯們都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威脅,香港言論自由正遭遇最大的挑戰。
    4. 「一國兩制」成為「一國一制」
    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台灣人不會感到陌生,走過戒嚴時代的深刻經驗教訓,對於香港人為了反對23條立法走上街頭,很容易產生高度的共鳴,也很容易將香港人的遭遇,看做是台灣人應該借鑑的所在。北京要求台灣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背後,原是「一國兩制」的提議。現在香港的經驗是否顯示:一國兩制其實很快地會和一國一制無異?兩岸關係的解凍,只怕更不容人感到樂觀。香港政府對於北京若是唯唯諾諾,不知此中尚會發生台灣效應,或許不足為意;北京方面若是以為它的香港政策與兩岸關係可以分割處理,那就顯示政治遠見出現問題了。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提案,有理由令人為兩岸關係上顯現負面連帶效應感到憂心(中國時報,2002年12月18日)。
     北京想要長期維持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制度信用,必須要小心呵護其中必須嚴守的政治分際,香港政府則更必須負起一線上的政治責任。基本23條的立法提議,引起一次盛大規模的街頭遊行,會不會給予所有關切香港前途有識之士某種一葉知秋的認知?是北京與香港政府都必須認真面對的嚴峻形勢。
  • 以上是我上學期的報告內容
    僅供參考
    其實這個議題仍可以與"台灣暫時禁制令增訂"做一比較...
    對不起扯遠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嗯嗯~真是謝謝你耶!!
    真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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