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謝謝你啦~~~當時是有報警,但是警察希望私下合解,所以還沒開單子~~~可是女方那邊卻硬要我們負起所有的責任以及費用,所以都不肯給警方跟車主聯絡方式,(因為女生尚在醫院還未到警局做筆錄報到)但是我們有給他們連絡方式,所以警方跟車主都直接找上我們~~~我想我弟也是有罪的(大概是就像你所說的)但是女方家長因為認為我弟已有駕照,所以希望我弟弟頂罪,他們認為這樣罰的比較輕,到係在甚至要我們負起所有的責任以及賠償... > < 只因為那女生是我弟弟的女朋友,並且他把車子借給她騎~~~另外我想請問的是,因為這個女生時常離家出走(我們不知道她去哪裡),她的父母親曾經打電話無時無刻騷擾我們,派人跟蹤我們,請人假冒警察欺騙我們,甚至不只一次威脅我們要找黑道來對付我們,我們都不願意去計較,但是這次我們真的忍無可忍了,所以請問你認為我們需要暗自留下一些證據嗎???還有要怎麼到警察局備案呢???說我們遭到恐嚇是嗎???謝謝你的幫忙啊~~~等你的消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