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喲~

我之前有報名一個歌唱比賽,
且入圍了複賽,

複賽當天要繳一張<參賽同意書>,
內容是"保證未與任何經紀公司簽約",

和"甲方享有獨家優先權與乙方簽訂合約"
可是我想再報名其他歌唱比賽,

但是同樣要繳一張"演出同意表"
內容是"本人如欲投入演藝事業,

保證優先與貴公司合作,
貴公司並擁有經紀合約之優先權"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這兩份是不是有所衝突的地方阿????

是不是我報了一個就不能再報名另一個呢??
請知道的水水或大大告訴我好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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