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藝人們放過全台灣的人民吧!(太寫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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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蘇永康、謝霆鋒、苦苓的新聞頗有感觸,聽了一則政府出錢的廣告,主持人說:最後一題現時搶答:同樣是CD,一張50元的跟350元的,要買哪一種? 有一個女的就回答說:同樣是CD,當然是買50元的嚕。
>主持人駁斥說:答錯!
>另外一個男生的聲音就回答:350元,因為350元買的是智慧財產,50元是盜版的行為。
如果大家平時有看一些時尚雜誌介紹藝人的穿衣或首飾,每一樣東西的價格都是好幾萬塊錢,我不知道藝人們怎麼買得下去?為什麼下得了手,一件上衣約一個基層上班上班族的薪水(約三萬),那些藝人為了光鮮亮麗,為了滿足虛榮心,我們怎麼可能去買正版CD呢?我的一件衣服才50塊就可以穿好久好久,為什麼藝人們不多加省思,這個社會上有多少人,因為你們買的一件衣服的錢,要過一個月或兩個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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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新聞,輕度智能障礙的秀蘭得到總統頒獎,獎金才15萬,她才18歲,家裡有兩個重度智障的哥哥、經神異常的母親,她去做打掃工,一個月才18000的薪水,她要養活一家人,各位藝人們,一個人少買一件衣服就可以幫助他們家裡多少?大家不如把買CD的錢拿去行善也不要拿去給藝人們亂潑,請藝人們放過全台灣的人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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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最近是否看到過一個廣告,一位接著一位的歌星出現在你眼前,求大家饒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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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感觸不深,但是自從我看到一位年輕的媽媽帶著一位國小的小孩出現在量販店開始,讓我想寫這一封信,那時他們正為他們的晚餐打點,一袋餐包和一罐水,跟在他們後面購物的我原本顧著挑自己的日常用品,忽然聽到那位小妹妹吵著要買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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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那對大家來說都是件稀鬆平常的是,但是對這位失業的媽媽卻是一種遙不可及的奢求,我想他不是不願意讓他小孩和其他的小孩一樣,擁有一份屬於自己喜歡的聲音、屬於自己的快樂,實在因為他負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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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悄悄的對那小女孩說:「等媽媽『再』找到工作一定買給你,媽媽身邊的錢不夠買下它!」聽了有點辛酸,有點感動∼有點想哭∼,一位媽媽再勉強提供小孩溫飽之下,他還是努力想著如何讓小孩和其他小孩一樣有一份屬於自己的禮物,此時的我不經想到那些打廣告打得很兇的藝人,要大家饒了你們,你們餓過嗎?你們現在三餐只吃麵包度日嗎?你們出門只能用走路的嗎?你們為了小孩的學費煩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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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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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撞掉一台價值比一棟房子貴的轎車,你們可以天天吃人家或許一輩子都吃不到的山珍海味,你們可以穿一件衣服價值高過一台摩托車,你們可以住五星飯店不走,你們更可以天天上酒家上PUB喝酒、玩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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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想過還有很多人沒飯吃,衣服要好久好久才買一件,再狹窄的六坪套房中住著全家,還有高中求學中的小孩需要出外打工,只為了貼補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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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們活的很好,是許多小孩的偶像,他們學著你們的一言一行,但是你們作好榜樣給大家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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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犯錯,把責任全推到全世界的人身上,「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我想,你犯了是演藝圈裡許多男人會犯的錯,不是全天下,出軌把責任全推到另一半的身上....
  • baribee
    baribee
    >我想不要因為你有媒體,就以為可以胡作非為,拿出你們的良心,做作好榜樣,不要整天亂搞男女關係,今天追誰,明天出軌,後天已經有和某某人再哪裡被抓姦,小孩也有眼睛,他們還是張白紙,你們的行為已經漸漸污染了他們的思考邏輯,台灣的道德觀漸漸在淪陷,你們是一大主因,因為你們有媒體,你們的渲染力強,因為這樣我想對你們說,請多做善事,好好端正自己的行為,沒人買你們的唱片不是因為我們都不喜歡,是因為你們的行為令人不齒,請先救救台灣,先救救未來國家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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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想過嗎?一個愛你們、喜歡你們崇拜你們的歌迷才會去買你們的唱片,但是你們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高價格,你們拿到你們要的利益之後想到過回饋歌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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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乎大部分的影歌星賺飽了錢,就立刻在外國置產,並取得居留權。你們只會想如何從他們身上再取的更多的利益,你們這樣合理嗎?不是我們不喜歡正版,是因為你們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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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實. 我也認為過去藝人實在是賺太多了.
    何以見得賺太多? 從他們的生活就看得出來。
    我不認為他們的職業對社會的貢獻有這麼高的價值。

    不過,話說回來,這並不代表我們有理由去買那盜版CD,因為無論如何,購買盜版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若你和我一樣不認同藝人的貢獻值NT.350,我建議你
    乾脆不要聽他們的歌。因為我們和唱片公司對那張CD
    的價值認定並不相符,所以根本不應該有交易,這是
    很自然而合理的。然而,若我去買一張非法的CD,卻
    是造成了侵權的風氣更加盛行,比起奢華無度的藝人,靠剽竊侵權牟利的盜版商更不值得我花半毛錢和他們交易,所以不管怎麼說,買盜版這件事是不應當被合理化的。
  • "虛榮"...什麼是虛榮...當別人有我也要有...這就是一種虛榮心在作祟...不要把它當作一種藉口而去侵犯智慧財產權一種正面價值...."台灣的道德觀在淪陷"....沒錯!!...當有人看不慣其他人的私生活...卻拿出來做為一種武器來攻擊其他人正面的價值時...難道不是一種淪陷....這是"妒忌"....那位"窮"媽媽正以正確的方式教導她的下一代時....而有人卻用自以為是的同情心敎會下一代虛榮和妒忌.....你說責任是在藝人身上還是你身上......
  • 受不了~
    受不了~
    之前不是也有人轉貼這篇嗎﹖
    還一堆人贊成~
    怎麼台灣人的觀念已經被扭曲的這麼嚴重了
    看了實在傷心
    既然是別人創造出來的作品,
    不論你對他的評價如何,
    這就是人家的財產,
    就好像跑到人家家偷東,還說因為你太有錢了...@@"
    這是什麼觀念,還宣傳咧~

    錢賺太多是人家有本事啊﹗
    既然你覺得他不值就不要買
    沒人逼你買,
    請不要再散佈這種將違法合理化的歪理
    真是教壞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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