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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網路上找的,您參考看看囉!

    如何聲請公證結婚?

    答:一、結婚人應先向本處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二元,結婚公證書四張三十元,一律限用中國文及身分證號碼。〈記載年月日及身分證號碼數目字請用大寫〉

    二、結婚日期任由結婚人自行選定,於五天前先由一人攜帶新郎、新娘及二位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公證請求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公證處辦理登請手續,並繳納公證費用九十元。

    三、結婚人自找滿二十歲以上之證人二名〈與結婚人無親屬關係〉,均須攜帶印章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到場。

    四、結婚人以滿二十足歲為限,但男已滿十八歲,女已滿十六歲其法定代理人〈即生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行使同意權。

    五、現役軍人聲請公證結婚者,應繳驗所屬長官核准其結婚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必須取回者,應具備複印本經核相符後,始准發還之。

    六、結婚人如為外國人或其一方為外國人時,應繳驗護照、居留證各該當事人所屬國大使館、領事館發給之婚姻狀況宣誓書,或經其簽證得為婚姻之證明文件,如為外國軍人時應繳驗各該當事人所屬國大使館,領事或服務機關,部隊主管發給之軍人結婚批准書。上述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並須經我駐外單位或外交部覆 驗。

    七、華僑聲請公證結婚時,應提出僑居地大使館、領事館或華僑團體等相當機關簽證婚姻狀況之證明文件。

    八、結婚人如為無國籍人或為與我國無外交關係之外國人時,應繳驗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之適當證明文件。

    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聲請辦理公證結婚。
    1.﹁男子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民法第九八0條〉
    2.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
    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民法第九八四條〉
    4.重婚者。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民法第九八五條〉

    參加公證結婚的朋友們:
    婚姻是人生大事,婚禮儀式應該莊重。過去有少數人在舉行婚婚時,衣著過於隨便, 引起社會人士批評。這裡就公證結婚新郎新娘應穿的服裝,提供意見如下,希望能採納。

    新郎服裝:

    一、一般的服裝,如西服〈必須打領帶或領結〉、中山服、軍人制服、學生或公務員制服、青年裝、中式長袍都可以穿著參加婚禮,但必須整齊清潔

    二、夏季穿襯衫或香港衫長褲〈不可穿短褲或拖鞋〉可參加婚禮,穿襯衫要加打領帶。

    三、上身應避免穿毛線衣或茄克參加婚禮 更不可穿牛仔裝或上身穿其他服裝下著牛仔褲。

    四、頭髮不可太長。

    新娘服裝:

    一、長裙禮服、洋裝、短衣長褲、中式祺袍都可穿著參加婚禮,但須整齊清潔

    二、過分暴露或一般觀感上認為不適當的服裝應予避免,更不可穿牛仔裝及仔褲。
  • 我有認識一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陳幼麟律師事務所
    妳們可以撥電話找陳律師詢問:
    2719-7889
  • 有ㄚ!超過30天要被罰300大洋!偶就被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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