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對"壹週刊"報導的回應
如果你轉寄過壹週刊關於吳康文隱匿SARS的報導,也請你轉寄這封信給你的朋友以平衡報導上週壹週刊的報導。
我最要好的朋友在台大急診部當總醫師,以下是他對於這篇報導的回應。這是一件羅生門。
我曾經對此事回給其他人意見。起碼,吳康文發燒住院就是我們要他不要出院再觀察幾天,
而不是他自已"賴著不走" (多聳動的用詞,可以毀人一生清白!),
就如媒體一再報導周科長死前來了台大兩次都看不出是SARS 最後來時已嚴重到不可治。
這樣片面的標題除了激起家屬告我們之外沒有任何深入的查證。我們在焦頭爛額看SARS的同時還要一再回應不曾發生的事 (法界不是推定無罪為何對醫師不是如此? 我們為何要一直花時間在辯證不存在的事?)。我們第一線看SARS的主治陳醫師其實當時就告訴他病
史他像SARS;但他的胸部X光和抽血資料是完全正常的。當時留在我們急診比他更像SARS卻無處住院的病人有10個,我們急診只有一個負壓空間,及2個單獨空間 (空調未獨立)。小學生用手指算一算也知道小小一間5坪空間要擠三個人以上比他更像的更確定是SARS的人。若他不是SARS留下來反而更危險。其它醫院不是說沒床就是說沒人力可以收容。當時的中央及北市只顧著搞定和平醫院完無力幫助我們。
我們請周科長居家隔離也是完全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的治療原則 (胸部X光和抽血資料是完全正常的發燒病人建議居家隔離)。記者批評前應該先作點功課。
陳醫師,我最尊敬的學長之一,是所有主治醫師中最認真看 SARS而無懼的,即使沒當班也為了病人留到半夜11-12點,然後一早7點就來。他甚至已經兩周沒回家看妻小了(他怕看的病人太多而傳給家人)。他大可不必這樣。現在他的下場是被周科長的太太怨恨至要告上法庭。
被一些根本沒真正看過SARS病人的公衛學家批評得好像什麼都不會。他心灰意冷的說:”累了,不想再看了…”我真不知道應該安慰他什麼。
我是台大的醫師。我們醫院也被壹周刊 "報導" 過。用很血腥聳動而自以為是的片面來報導其實他們不了解的事。醫療的事不是像影星嗑藥議員偷腥一樣一張照片就可以說清楚所有事。當我們在專心作戰的無力回答這些垃圾新聞卻被說成是默認。壹周刊不是法院,它只是想求銷售量的商人。如果在這波不幸中你也中標,你要相信為你健康賣命的醫師還是想賺你錢的人? 在一片慘淡聲中壹周刊把錢賺飽、留下被搞得群情激憤的人們與心灰意冷的醫護人員…。
我們最不願見到的事卻因為人們一再轉寄而漸漸發生 (我已經收到同一封信三封了)。
事實如何留給法院去公斷吧! 大家不要再幫壹周刊作免費的廣告了。
我最要好的朋友在台大急診部當總醫師,以下是他對於這篇報導的回應。這是一件羅生門。
我曾經對此事回給其他人意見。起碼,吳康文發燒住院就是我們要他不要出院再觀察幾天,
而不是他自已"賴著不走" (多聳動的用詞,可以毀人一生清白!),
就如媒體一再報導周科長死前來了台大兩次都看不出是SARS 最後來時已嚴重到不可治。
這樣片面的標題除了激起家屬告我們之外沒有任何深入的查證。我們在焦頭爛額看SARS的同時還要一再回應不曾發生的事 (法界不是推定無罪為何對醫師不是如此? 我們為何要一直花時間在辯證不存在的事?)。我們第一線看SARS的主治陳醫師其實當時就告訴他病
史他像SARS;但他的胸部X光和抽血資料是完全正常的。當時留在我們急診比他更像SARS卻無處住院的病人有10個,我們急診只有一個負壓空間,及2個單獨空間 (空調未獨立)。小學生用手指算一算也知道小小一間5坪空間要擠三個人以上比他更像的更確定是SARS的人。若他不是SARS留下來反而更危險。其它醫院不是說沒床就是說沒人力可以收容。當時的中央及北市只顧著搞定和平醫院完無力幫助我們。
我們請周科長居家隔離也是完全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的治療原則 (胸部X光和抽血資料是完全正常的發燒病人建議居家隔離)。記者批評前應該先作點功課。
陳醫師,我最尊敬的學長之一,是所有主治醫師中最認真看 SARS而無懼的,即使沒當班也為了病人留到半夜11-12點,然後一早7點就來。他甚至已經兩周沒回家看妻小了(他怕看的病人太多而傳給家人)。他大可不必這樣。現在他的下場是被周科長的太太怨恨至要告上法庭。
被一些根本沒真正看過SARS病人的公衛學家批評得好像什麼都不會。他心灰意冷的說:”累了,不想再看了…”我真不知道應該安慰他什麼。
我是台大的醫師。我們醫院也被壹周刊 "報導" 過。用很血腥聳動而自以為是的片面來報導其實他們不了解的事。醫療的事不是像影星嗑藥議員偷腥一樣一張照片就可以說清楚所有事。當我們在專心作戰的無力回答這些垃圾新聞卻被說成是默認。壹周刊不是法院,它只是想求銷售量的商人。如果在這波不幸中你也中標,你要相信為你健康賣命的醫師還是想賺你錢的人? 在一片慘淡聲中壹周刊把錢賺飽、留下被搞得群情激憤的人們與心灰意冷的醫護人員…。
我們最不願見到的事卻因為人們一再轉寄而漸漸發生 (我已經收到同一封信三封了)。
事實如何留給法院去公斷吧! 大家不要再幫壹周刊作免費的廣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