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政院通過 勞保改採年金制

政院通過 勞保改採年金制

【記者陳素玲、楊昇儒/台北報導】 廣 告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攸關八百萬勞工權益的勞保年金制。未來不但所有受雇勞工都將納入強制加保範圍,勞保給付改採年金制之後,勞工以後也有月退俸可以領。行政院會通過後,將立即送立院審議,如果立院能趕在本會期完成審查,半年宣導期後,最快可望在明年元月實施新制。

勞保老年給付由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制後,給付率為一年1%,未來勞工只要年滿60歲,投保年資滿20年退休者,就可按月領取年金退休俸,例如投保20年,每月就領月投保薪資的20%。投保年資滿1年、未滿20年退休者,則以一年領取一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採一次給付。

政府每年並將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和受雇者薪資成長率計算,只要兩者累計超過5%,就調漲年金給付金額。

勞保年金制通過後,已投保者,可在成就退休條件時,選擇一次給付或新制;但如果是新制通過後才加保者,則只能選擇按月領年金的新制。

行政院勞委會規劃勞保年金制十年以上,去年10月送行政院審查後,又交付行政院政務委員審查達半年,其間一度考慮降低給付年齡到55歲,並調高費率,但考慮放寬給付條件將造成政府財政負擔,還是決定維持給付年齡必須滿60歲,並採1%給付費率,並在今天提送行政院會。

勞保條例修正案最大修正重點,是將受雇勞工一律納入加保範圍,勞工只要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雇主即使只雇用一人,也要強制投保,其保費仍由雇主負擔七成,政府一成,勞工二成。

  •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保條例修正案最大修正重點在勞保給付改採年金制,其中如果勞工延後退休,每月領的是每年增加4%的「增額年金」;為避免重複領取,被保險人於領取期間死亡的遺屬年金,採從嚴規範,如果被保險人領有軍公保老年給付,只能由未成年子女繼續領。

    新制規定勞保年金請領條件為年滿60歲,且投保滿20年,因此如果投保滿20年,退職時未滿60歲者,則必須等到60歲才能請領年金。但如果已達請領條件,又繼續工作參加勞保者,則退職時可以請領「增額年金」。

    「增額年金」計算方式為每加保超過一年,給付金額增加4%,例如被保險人年滿60歲,投保滿25年後,繼續工作5年,投保年資增加到30年,則退休後每月可領月投保薪資的36%。(計算方式為原來可以領月投保薪資的30%,但超過五年,則以4%×5=20%,30%×20%=6%,亦即增加6%,則退休後將可每月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的36%)。

    如果被保險人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由受其扶養之遺屬繼續請領,其中原規劃只要被保險人配偶年滿50歲未再婚,則可繼續領取,但行政院認為配偶請領年齡太輕,且可能有重複領取社會保險之虞,因此從嚴修正,改為配偶必須年滿60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之養老或老年給付,才可按月領取年金的60%。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另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名子女加計20%,最多領至100%。若配偶不符資格,則由一名未成年子女領60%,每多一名子女,加計20%,最多不超過100%。

    一旦夫妻雙方都是被保險人且符合勞保年金給付條件,於請領期間一方死亡,若無子女,則配偶只能選擇領其一年金給付;若有子女,則配偶可領取自己的年金給付,再由子女之一繼續請領死亡一方之年金給付。

    勞保年金實施後,成本將較一次給付多出一倍,因此修正案明定費率至少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75年,若有下列情形,可調整保費:一、前一年基金餘額低於前三年每年保險給付總額之平均金額三倍,則每年調高0.25%;二、若基金高於平均金額五倍,則調低0.25%;三、基金不足以支應未來10年的給付需求;四、精算結果足以影響保險財務時。
  • 最少以後不會餓死~~
  • 書生寶寶
    勞保是一定要的嗎? 我有親戚已經沒在工作了 可是還去加入什麼菜市場工會的勞保 這樣可以嗎?
  • to:amour4u
    可以............
    不過目前還沒完全定案......
    勞保不一定強制要保......
    現在法案也還才搞中

    TO:sherrywu
    基本上泥的想法沒錯.......
    靠政府倒不如靠自己.......
    老師的錢是由縣政府所發的
    所以台北縣發不出來
    台北市可以發的出來......
    這就是等級不同......

    以後的保險負擔
    專家學者正在玩
    不過目前來說
    有可能讓保險公司來接手一部份(我最新看到的文章)
    不管怎樣
    還是的把自己的退休金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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