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可對網路販售旗下知商品者採取法律行動嗎?

今日收到往日網路代購店家通知
台灣代理商向他們發警告信函
限三日之內將商品下架
近期他們將對各拍賣網站的賣家採取法律行動
我純粹是好奇
代理商真能對網路販售行為採取法律行為嗎
  • 請勿拍打及餵食!!
    請勿拍打及餵食!!
    那網路代購的店家不能算平行輸入嗎?
    因為她們代購的不也是正品
    也不是仿冒品什麼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報,1卷四期>,提到:
    1.真品平行輸入與仿冒構成要件不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第二十條是關於仿冒行為之禁止)
    2.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需是平行輸入者之行為是否故意違反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第二十一條是關於虛偽不實記載或廣告)
    3.平行輸入者不可以積極的行為使消費者認為係代理商所進口之商品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認為真品平行輸入之行為,有助於該項商品之自由競爭,並使消費者獲得競爭之利益.
    且於最高法院有做成相關之判決.

    所以我是覺得代理商並不能像代購店家採取法律行動.==>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啦^^""
  • 是哪個網站呢?
  • 如果那個網路商店提到"專售"這樣的字眼,是不是就違反平行輸入勒?
  • 請勿拍打及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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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公平會的意思應該是不可以讓消費者誤認網路商店的平行輸入品為真正的台灣授權代理商所進口的意思吧.
    也就是說消費者仍然可以辨別其來源以及品質,況且台灣代理商已投入大量的行銷成本,倘若平行輸入店家以積極的行為使消費者誤認為係代理商所進口的之商品,即是所謂的"撘便車行為".會涉及到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定之"顯失公平"或"欺罔"的規定.
    所以我想"專售"的字樣,有可能使消費者誤認的嫌疑,
    應該是不要用比較好吧==>結論是我個人的意見唷,大家參考看看就好^^"

  • 請勿拍打及餵食!!
    請勿拍打及餵食!!
    To:0414
    ㄜ..我不利害啦
    只是我剛好有讀到所以我po出來
    我覺得應該是說網路所販售的可以是平行輸入的"真品",無論新的或舊的都可以,要是是仿冒的就不行了.但是要是仿冒品而註明是二手的,代理商若認為是假貨,我是覺得代理商要負舉證的責任.證明賣的人是賣仿冒品而聲稱是二手的.所以我想大家在網路上買東西的時候還是要小心唷,別用真品的錢買到假的.
    PS我有說錯的地方請大家多多指教唷...^^"
  • 請勿拍打及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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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0414
    原來台灣賣的很貴阿
    我沒出過國所以也不清楚價錢
    要是真的這樣
    那平行輸入(又稱水貨)可以防止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控制商品價格,而且也並無損害代理商的營業信譽以及消費者利益.所以她們應該是無法對任何平行輸入者採取法律途徑的吧..^^
  • 我是不知道可不可以,不過我有看過代買的商家在他的網頁說因為他用該產品的官方網站的圖片所以收到廠商的警告信.因此把圖片拿掉了..
    我想如果直接抓官方網站的圖片應該是不行的喔,你會有把柄在廠商那裡.如果大家都醬子那代理商賺什麼哩~所有的進口商品是不是都不用代理進口了嘛因為上網就可以買到便宜的^_^
  • TO:請勿拍打及餵食!!

    你說的沒錯喔,所以代理商都會說他們對水貨的品質不負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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