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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

想請問一下
試用期滿的認定是公司主管決定的嗎 ...
有沒有什麼法案是規定試用期..

像如果應徵時告知試用期是6各月
期滿後還需要經由主管認定是否到達6各月的定義嗎 ???
  • 6個月的試用期好像太長嚕
    一般都是3個月
  • 一般好像都是3個月
    不過勞基法好像規定並沒有所謂的適用期喔
    可以打電話或上網詢問看看
  • 試用期六個月就是六個月啊,不懂你說認定的意思ㄟ,現在勞基法已經沒有規定試用期的長短了,由公司自行決定,我之前的工作也是試用期六個月,不過一般試用期都是三個月啦,甚至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滿,如果公司覺得你不適合,可以直接不繼續聘雇,好像不用付資遣費,我不是很確定,你可以上
    http://www.cla.gov.tw/claweb/claweb.nsf/(Lookup)/CLA-Conditions?OpenDocument
    這個網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找勞動條件,如果不清楚,可以寫信去問,他們會解決你的疑問

    最好公司有明文規定,或是會給你一封正式的聘僱書,當中註明試用期六個月,不然口說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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