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小氣老公錙銖必較 連燈泡錢都要各付一半




小氣老公錙銖必較 連燈泡錢都要各付一半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新竹報導

在新竹市一家知名科技公司擔任中階幹部的黃姓男子婚後規定各項開銷都要妻子負擔一半,衣服只能買地攤貨,最後還感情出軌,經妻子訴請離婚獲准後,新竹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認為黃姓男子錙銖必較,是導致離婚原因之一,5日判決黃姓男子應賠償妻子六十萬元精神損失。

新竹地院家事法庭調查,黃姓男子(卅六歲)八十八年一月間與擔任護士的楊姓女子(卅三歲)結婚,黃姓男子婚後原形畢露,與妻子錙銖必較,包括房屋貸款等任何家庭開銷,甚至連十多元的燈泡,都要求妻子必須負擔一半。

每當天氣不好,楊姓女子請丈夫開車載她上、下班時,黃姓男子便要求妻子付一半油錢,否則免談,黃姓男子還規定衣服只能買地攤貨,每個月只能採購兩次食物,如果冰箱空了,只能吃罐頭,星期假日就到公婆家吃。

楊姓女子如此委曲求全,但丈夫卻不領情,還暗中與吳姓女子私通,楊姓女子八十九年間發現丈夫出軌證據,丈夫對她極盡吝嗇之能事,但對吳姓女子卻出手大方,令她氣結,但為維持婚姻和諧,仍希望丈夫能回頭。

沒想到丈夫變本加厲,竟要求她搬離住處,楊姓女子無奈,只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黃姓男子不甘示弱也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家事法庭經審理後,去年九月間判決准許楊姓女子與黃姓男子離婚,駁回黃姓男子之訴。

楊姓女子接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向黃姓男子索賠四百萬元,家事法庭審理後認為,兩人離婚的過失在於黃姓男子,包括有外遇及家庭開支凡事都要計較,所以判決黃姓男子應賠償楊姓女子精神損失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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