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

雞同鴨講時代來了

各說各「話」、「雞同鴨講」的情況,將來,就算在法庭、國會殿堂等公開場所,都是被允許的。因為教育部研擬「語言平等法」草案規定,包括華語、Ho-Lo話(台語)、客家語與十一族的原住民語,都相互平等,國民在法庭上有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而視為無效,必要時,法庭等應負責做傳譯或翻譯。
我滿認同秦始皇統一語言的...

由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語言平等法」草案,將透過網路對外尋求各界意見並做修正;教育部預訂在三月辦公聽會,若無異議,則可望在四月完成審議,報請行政院核定。

「語言平等法」草案規定,國民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不得以公權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語言與文字之使用,因此,民眾不管在公開、或私人場合,都可使用自己的語言,不能因之遭到不公平的排斥或限制。但為了避免雞同鴨講,像法庭等場所,則須指派翻譯人員做翻譯。

在這前提下,國家語言的「國語」,包括國內使用中之各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噶瑪蘭族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等),以及客家話、Ho-Lo話(台語)、華語。

我滿認同秦始皇統一語言的
說實在, 每天在捷運站, 每一站下車都報4種語言, 廳的實在很煩..
  • 坦白說,我覺得蠻鳥的...
    美其名是尊重各種語言與種族,
    但根本就是愈搞愈複雜,擾民...
  • 這個法案有點奇怪喔...
    這樣說起來難道那些在臺灣講山東話、上海話、湖北話等等語言的都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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