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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跟老闆說不作了.....

如果今天跟老闆說不作了.....明天就不來了除了被扣錢外,還會如何呢?如勞保局會有什麼記錄嗎?
  • 看你有沒有一開始和老闆簽合約囉...
    若有簽,要注意合約上有沒有明載離職多久前要先講,沒先講要扣多少薪水...
    若沒有的話...
    那無所謂吧!

    只是你要注意...
    有些公司要應徵新人時,會打去前一個公司問問看你的工作情形...若讓他們知道你是說走隔天就不來了,可能新工作也不會錄取你吧!
    若不是真的忍到不能再忍...提前講,下個月再走,他們就耐何不了你啦!
  • 我想要先前一個月先說吧^^我覺得這樣比較負責任,就像prettyhawaii說的,也不怕別人到處亂說囉
  • chips
    chips
    我以前看到印象中是這樣的
    試用期間,依照勞保局規定,不試任,可以與顧主提出,隨時走人或7天內,如果過了試用期間7~30天為基準,勞保局還會附註僅供參考,可以斟酌~~~(看完真的是很想他,我咧~~~)
    每個公司的規定不同,你要先弄清楚你們公司的章程規定再提出,以免吃虧領不到薪水作白工就划不來了~
  • chips
    chips
    很抱歉po太快了,沒有看到幾個字
    (看完真的是很想給他一拳,我咧~~~)
    另外有一些中小型企業的顧主,是完全不依照勞保局行事,而是依照他們的心情而去定論的
    以前我有吃過這樣的虧,白作工20天~~~(還是貿易公司喔!)想到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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