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敬我三分,我必回報十分.
但讓我身心受創,他必體無完膚.
我不善於把別人加諸我身上的污辱忍隱下來,
話說有一回,我在南部某大百貨公司,
閒逛之間看中了一支歐洲進口的電話,
我立即掏出信用卡請小姐幫我結帳,
小姐把信用卡拿到收銀檯結帳,並拿回簽單讓我簽,
簽完後,小姐送至收銀檯,其後,要求小姐送回叫我重簽,
結果連續簽了3回,我好沒氣問小姐發生什麼事,
小姐說:收銀員說你簽的不像,但小姐認為我並沒有簽的不像,而且卡上也有我的照片.
當天我已在該百貨消費了另外4筆,都沒任何以上問題,
於是我親自拿到收銀檯問個究竟,
收銀員說:因為你這裡的角度不對,字體大小不一致,
我回以簽名又不是蓋章,那我就不買了,
但這收銀小姐竟集結一些無所是事的他櫃小姐在背後罵我有什麼了不起.
我一面走一面下電扶梯,覺得收銀員有什麼資格罵人,
於是又衝回收銀檯,大聲說"有種把剛剛罵的再說一遍"我無視他人目光,只有賣我電話的小姐在一旁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