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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近年來,不論國內外旅遊皆已蔚為風潮,使得「旅遊」與民眾日常生活相互結合,成為國人紓解生活壓力、凝聚家庭和諧的重要休閒活動之一。觀光局為滿足社會大眾對國內外旅遊資訊之需求,正積極加強旅遊資訊之蒐集、整合與服務,俾利提供旅客「新而全」的旅遊資訊。
建立「新而全」的旅遊資訊,必須長期蒐集、整理、彙編各類資訊,且需不斷適時更新。此項工作亟需相當人力,該局歡迎年滿十八歲,具有服務熱忱,略諳電腦、外語者,加入旅遊服務中心旅遊諮詢服務志工的行列。希望藉由志工們的專才及熱忱,能為國內外旅客提供最迅速而詳實的旅遊資訊,提昇國內旅遊品質,促進國民旅遊之發展,並吸引外國人來台觀光,進而達成國際觀光客倍增之目標。
有興趣者請於二月十五日前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台北市110忠孝東路四段345號,或傳真(02)2760-1112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志工甄審」)。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旅遊諮詢服務志工制度實施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結合社會人力資源,運用熱心服務之大專院校學生與社會人士,建立旅遊諮詢服務志工(以下簡稱志工), 提供旅遊資訊之蒐集與管理,進而提昇周全完善之旅遊諮詢服務,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參加資格:
年滿十八歲,大專以上或具有該項專長、經驗之高中以上學歷,略諳電腦或外語,熱愛旅遊,具服務熱忱,能支援本中心旅遊資訊蒐集與管理工作,並參加志工訓練,嚴守服勤時間者。
三、服務內容:
蒐集更新觀光旅遊資料,協助觀光旅遊諮詢服務暨各圖書館之管理,並 協助本局旅遊資訊網站資料更新建置等工作。
四、服務規則:
(一)服務前須參加志工訓練。在服務期間由本中心發給識別證,值勤時 皆應配戴。
(二)值勤時,應按時簽到、簽退;因故無法值勤者,需事先辦理請假手 續,並覓代理人。
(三)因故無法繼續服務者需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離職手續。
(四)志工應遵守本中心有關之各項規定。
(五)服務期間,凡有行為不良,未遵守本中心之有關規定,或有損本中 心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
(六)服勤時間:每次工作時間為四小時(分為九時至十三時,十三時至 十七時兩班制),每人每週選二至三班服務,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填妥「值勤調查表」,以利次月排班作業。
(七)依排定值勤表完成每次勤務者,得酌發車馬費:住台北市者新台幣 貳佰元,住台北市以外地區者新台幣參佰元。每次執勤滿四小時者核發誤餐費新台幣壹佰元。
五、甄選方式:
報名:填妥 報名表(請點選下載),並附身分證影本,相關學經歷影本,寄至台北市110忠孝東路四段345號,或傳真(02)2760-1112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志工甄審」)。
初審:依據報名人員之基本資料予以審核。
複審:以面談方式審核。
訓練:複審合格者均需參加訓練,以瞭解本局相關業務現況及中心作業 情形。
服勤:訓練完成後,即發給識別證,並開紿排班服勤。
六、本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近年來,不論國內外旅遊皆已蔚為風潮,使得「旅遊」與民眾日常生活相互結合,成為國人紓解生活壓力、凝聚家庭和諧的重要休閒活動之一。觀光局為滿足社會大眾對國內外旅遊資訊之需求,正積極加強旅遊資訊之蒐集、整合與服務,俾利提供旅客「新而全」的旅遊資訊。
建立「新而全」的旅遊資訊,必須長期蒐集、整理、彙編各類資訊,且需不斷適時更新。此項工作亟需相當人力,該局歡迎年滿十八歲,具有服務熱忱,略諳電腦、外語者,加入旅遊服務中心旅遊諮詢服務志工的行列。希望藉由志工們的專才及熱忱,能為國內外旅客提供最迅速而詳實的旅遊資訊,提昇國內旅遊品質,促進國民旅遊之發展,並吸引外國人來台觀光,進而達成國際觀光客倍增之目標。
有興趣者請於二月十五日前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台北市110忠孝東路四段345號,或傳真(02)2760-1112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志工甄審」)。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旅遊諮詢服務志工制度實施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結合社會人力資源,運用熱心服務之大專院校學生與社會人士,建立旅遊諮詢服務志工(以下簡稱志工), 提供旅遊資訊之蒐集與管理,進而提昇周全完善之旅遊諮詢服務,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參加資格:
年滿十八歲,大專以上或具有該項專長、經驗之高中以上學歷,略諳電腦或外語,熱愛旅遊,具服務熱忱,能支援本中心旅遊資訊蒐集與管理工作,並參加志工訓練,嚴守服勤時間者。
三、服務內容:
蒐集更新觀光旅遊資料,協助觀光旅遊諮詢服務暨各圖書館之管理,並 協助本局旅遊資訊網站資料更新建置等工作。
四、服務規則:
(一)服務前須參加志工訓練。在服務期間由本中心發給識別證,值勤時 皆應配戴。
(二)值勤時,應按時簽到、簽退;因故無法值勤者,需事先辦理請假手 續,並覓代理人。
(三)因故無法繼續服務者需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離職手續。
(四)志工應遵守本中心有關之各項規定。
(五)服務期間,凡有行為不良,未遵守本中心之有關規定,或有損本中 心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
(六)服勤時間:每次工作時間為四小時(分為九時至十三時,十三時至 十七時兩班制),每人每週選二至三班服務,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填妥「值勤調查表」,以利次月排班作業。
(七)依排定值勤表完成每次勤務者,得酌發車馬費:住台北市者新台幣 貳佰元,住台北市以外地區者新台幣參佰元。每次執勤滿四小時者核發誤餐費新台幣壹佰元。
五、甄選方式:
報名:填妥 報名表(請點選下載),並附身分證影本,相關學經歷影本,寄至台北市110忠孝東路四段345號,或傳真(02)2760-1112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志工甄審」)。
初審:依據報名人員之基本資料予以審核。
複審:以面談方式審核。
訓練:複審合格者均需參加訓練,以瞭解本局相關業務現況及中心作業 情形。
服勤:訓練完成後,即發給識別證,並開紿排班服勤。
六、本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