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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蘇建和三死囚有罪嗎?政府應該賠償他們逾二千萬的賠償金嗎?

我覺得蘇建和等三人
是在法律寧願
縱放一百不願錯殺一人的情形下
得到縱放的

看到那對相依為命的祖孫真的很不忍
孫子癱瘓,老奶奶九十歲了
他們的親人遭到無情的殺戮
讓他們孤苦無依

比起三死囚
我更同情他們

大家覺得三死囚有罪嗎?
國家應該賠償他們嗎?







轉貼中時新聞

如果未來承審法官認為蘇建和聲請冤獄賠償有理,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來計算,蘇建和三人自八十年八月十六日被羈押至昨日獲釋,歷經四千餘天,三人最高至少可分別獲得二千萬元以上的賠償。
  • 那這樣如何..
    三個人所得到的2千萬..
    每個人再抽出500萬給那對祖孫..

    這樣大家都有1500萬可以花..
    我想大家都是受害者..這樣子還算公平啦..

    以目前的經濟..
    一個年輕人想在35歲前賺1500萬也不簡單..

    ㄜ..別理我..我在耍白癡..

  • 不過
    其中一人的媽媽說要把錢捐給慈善機構ㄟ

    還有
    其中另一人已經被關的精神耗弱了
    說真的
    很慘
    我昨天看新聞還看到他媽媽一直在哭

    要計較錢應該要跟那些貪污的人計較
  • 我覺得

    就算他們沒動手殺人也大概知道
    事情的經過
    必竟他表哥都供他出來了
  • 我自己是覺得就算他們沒殺人,
    也脫不了關係..>_<
  • 作齒模跟蘇建和有什麼關係 @_@
  •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我不知道到底他們有沒有犯案.........但我覺得那對祖孫真的很可憐,我覺得在這個事件上再去探討他們三個有沒有涉案已經可以說是個無解了(要能破早破了),答案就在他們三人心中....而那對祖孫現在更需要社會大眾的幫忙...
  • 小黛黛∼

    ㄟ∼∼關於這個案子,因為我中憲上的是人權,而我的教授就是參與了這個案子,在我們上課時候,也讓我們看了有關蘇建和三人的錄影帶,你能想像嗎?一堆法官坐在一起召開記者會,而提出的證據竟是死者深中72刀,就一口咬定是其三人所為,『因為一個人是無法辦到的!』真是荒謬至極!

    而這些為蘇建和三人奔走的人權團體,不乏律師,司法人員等專業人員,何以見得他們沒有仔細研究案情,每上訴一次,你所提出來的證據,萬一被駁回,下一次即不能再提出,因此他們把握每一次機會,他們不會花這麼多精神與時間,甚至金錢為一個該死之人奔走∼,因為他們曾經來我們學校演講過,所以我覺得應該公正客觀一點∼
  • 我這幾天在新聞上,看到這個案子時,覺得,如果他們真的殺了人,而沒被處決,在牢裡關了十幾年,那種心理和身理受到的堅熬,一定比之前就槍決的那人,大的千萬倍。

    我覺得那個小孩子,真的很勇敢、堅強,希望,我們的國家能夠多多幫助他。法律也能還給他一個公平的結論,不要一下判有罪、這下又無罪。

  • 宣判ㄉ那一天.....我真ㄉ對台灣感到非常失望.....打死我都不相信他們是清白的.....
    不過是鑽法律漏洞罷啦!!!!!
    不過我們這些小市民說ㄉ話又有什麼用?
    沒關係......最好他們是真ㄉ清白的....不然....就不要半夜睡不著..被冤魂纏住....
    我始終相信...人有因果報應ㄉ
  • 可是如果他們三個人真的沒犯案的話,就因為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心情而硬要定他們的罪,那被冤枉的人又有誰來同情呢?我覺得當初這個案子的處理程序就有瑕疵,才會造成主嫌伏法,死無對證的局面,這件案子纏訟多年,浪費了多少人力資源,也造成二個家庭的痛苦,不管審判結果如何一定無法盡如人意,我們不是當事人,不清楚事實的真相,只是希望類似的例子以後不再發生。
  • pva
    pva
    不是說他們是因為證據不足才被釋放的嗎??
    證據不足被釋放不代表說他們就無罪ㄚ...
    我是覺得相對的那位被害人小弟弟真的很可憐...
    祖母都九十歲了.以後誰會來照顧他呢??
  • 天ㄚ
    總共六千萬捏
    前二天新聞還有報導有老人活活餓死捏
    拿所有納稅人的血汗錢給三ㄍ嫌疑犯花
    阿扁政府是不是頭昏ㄌ
  • 姑且不論蘇建和等三人是否犯案,先論此案究竟給了我們什麼結論,是以後辦案要講求科學?或者對於每個重度罪犯都應尊重其人權,不應判死刑?
    看看今天的報紙,到底是人權重要,還是人身安全重要吧!
  • 我記得看過一部電視劇叫"practice"中文如何翻我忘記了•
    劇中律師告訴陪審團一句話"你不能判一個人有罪只因為你有合理的懷疑,你必須要有確實的證據•"

    雖然大家說主嫌在死前供出這三個人,這三個人也坦承犯案,但據科學上的證據人的記憶是不可靠的•或許你不信,但人經由外在有技巧的誘導下是會自行偽造記憶的•就有一些案例發生過警方對嫌犯施以精神壓力,例如長時間徵訊或利誘恐嚇、連刑囚都不用,就可以讓無辜的嫌犯簽下不實的自白•這也是為什麼在國外法庭人證是不如物證有效力的•

    我是同情受害者家庭的,如果這3人無辜那他們也是受害者•至少中華民國法律認定他們是冤獄受害者•那2千萬是他們應得的•
    有人提出這3人應該分錢給受害家屬,但我覺得不捐還好,捐了,大家一定會說"你如果沒殺人你幹嘛要分錢?一定是為了贖罪!"那樣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不過涂醒哲性騷擾的案子,讓我學得一個教訓~~~事情不要只看文字的表面•如果不是李慶安,和那被騷擾的男生有點良心、認了錯,不然大家一定以為涂醒哲還是有罪的•
  • 殺人犯根本沒資格談人權
  • 補上一句,人權團體在這案子上的角色應該是在針對因為這案件所違反人權的警方和檢方•

    人權團體是要讓這3個人有機會受到"公平的審判",而不是要讓這3個人"無罪釋放"•
    這兩者之間是有很大的不同•

    就算一個人犯下一個鐵證如山的罪,也沒人可以直接送他上斷頭台,因為給他一個公平的審判及為他自己辯白的機會,是他的人權•

    警方在辦案手法及證據上是有巨大的瑕疵•
    如果有瑕疵的案子都可以送人上斷頭台,那斷頭上的無辜冤魂,應該有罪的冤魂一樣多•

    就如§Apr§的話
    如果他們三人有犯案,警察的辦案方式導致他們變成無罪的罪人•
    別怪人權團體,他們只想確定每個中華民國國民的基本人權不會被剝奪•
  •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要嫌犯提出自己無罪的證據,而國外的法律是檢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二者之間的差異與影響值得思考
  • 真正ㄉ兇手到底是誰?!無解!
    他們有沒有殺人?!無解!
    要求國賠?!那吳家的子孫怎ㄇ辦?!
    誰來站在他們的立場替他們想?!
    有時真讓我懷疑台灣的警察到底在幹嘛ㄉ!!
    兇手泥?!
  • 我只是想說他們可能拿不到國賠
    因為判"無罪"的兩項原因是
    1. 無直接證據證明三人參與犯案
    2. 三人的自白書矛盾

    國家可以根據第二點駁回國家賠償
    原因是當初是他們的自白誤導判決
    當然他們可以以"遭受警方刑求"為辯護原因
    但是他們必須舉證"刑求"事實
    所以我只是就目前狀況來看
    他們的國賠希望可能不大
    但是如果有輿論壓力
    就不知道會不會了
  • av
    av
    罪證不足不代表絕無涉案
    沒理由拿錢給嫌疑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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