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懂法律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
前陣子我小姨丈疑似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而自焚身亡,
留下一大筆的信用卡帳單及預借現金共一百萬的債務待清,
因為小姨丈學校會發放兩百萬的撫卹金,
我媽媽想請我問問看,是否需要償還這一百萬元??

實在是因為我姨丈這幾年花了我小阿姨七~八百萬元,
如今存款所剩無幾,卻還有唸小學的兩個小孩要照顧,
小阿姨婆家的人不願也無力撫養小孩,
債務也都是以我小姨丈個人的名義借貸的,
我記得法律上是沒有"夫債妻還"的規定,
若可以的話希望能留下這筆錢,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給我們一點建議呢?
或是哪裡有可供諮詢的網站?
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 我同學的弟弟前一陣子也是自殺身亡,並留下一推卡債.銀行表示,如果亡者所欠的債款是屬信用卡或是無保證人的貸款的話,家人或是聯絡人都是不用負清償責任的.但是,如果有人繼承亡者的財產(包含保險金,動產及不動產等)的話,就必需連帶繼承其債務.
    不過你說你姨丈"疑似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的話,你倒可以問問他生前是否有被醫生診斷確定有這方面的疾病,因為有者種疾病的人在很多方面是有豁免權的
  • 如果 「保險金+財產」 < 「負債」的話就"拋棄繼承"
    因為繼承的話,是包括財產跟負債都要繼承...

    如果說錯的話,希望大家指正
    其實我也不太懂,sorry
  • 可以去申請〝限定繼承〞
    →就是繼承的所得和負債中,償債的範圍以你繼承的所得為上限,若繼承的負債多於所得,則超過繼承所得的負債,就不必清償了,若繼承的所得大於負債,則繼承的所得清償負債後,餘下的所得為繼承人所有。

    如果已知道繼承負債大於所得,那就直接申請拋棄繼承較快。

    申請手續可以直接去國稅局服務櫃台詢問,只是可能會看到公務員的難看臉色∼

    也可以請代書全部代辦
  • 謝謝大家的回應,我會轉告給我小阿姨的
  • 限定繼承的期限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為之,記得不要超過期限,否則就不得享有限定繼承之利益,而且你要注意你小阿姨是否為你姨丈信用貸款的保證人,如果是的話,很抱歉,保證人必須連帶負清償責任,這是保證人個人的責任,和繼承人可拋棄or限定繼承是兩回事,這部分你沒提到,只是提出來讓你注意一下!若你還有問題,可以到"高點法律資訊網"的討論區去po你的問題,那裡會有很多司法官和律師上去,可能可以給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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