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若是同公司,但不同部門...還可以接受...
若是又是同部門又常共事...總是不太好吧...
今天甜蜜時還好...
若昨天吵架了,今天又要一起共事,很難不把昨天的情緒帶到工作上!等下就要從公事吵到私事上了...而且還會有一堆同事以看熱鬧的心態看你們嘔氣...
萬一分手了更慘...大家同部門只好大眼瞪小眼,心裡痛苦著...除非有人自願先離職...
而且,有些公司或主管會很反對這種辦室戀情,認為影響工作!甜蜜時無心工作,吵架時更無心工作...
萬一你們被公司或主管知道了...
有的公司會把你們強迫調開,或是講明了,你們要談戀愛就得一個人走...
小心為妙吧!
要談也得低調點!
在公司最好不要有任何親蜜的動作或眼神,否則真的很容易惹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