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招數----如果是對的就應該勇於去做

郵件轉載

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
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
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
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
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
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
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
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再加上桌上貼的:
「折扣期間,恕不退換」。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
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
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
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
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
直接找公司就行了。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
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
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
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
「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
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只要衣服本身完整,
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
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
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
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 但是..
    我曾經因為退貨的問題打電話至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過
    得到的答案是..
    "七日內退貨的法條只對"郵購"或"無法當面交易"的消費行為有效"
    而且商家在發票上或收據上載明"貨物既出 概不退換"也是不犯法的...


    所以說?...
  • 可是坦白說,我覺得這個郵件的主角有點"澳客".....
    當然東西有問題是可以退啦!
    不過,自己一時愛買惹的禍,還硬要退!吊牌把人家剪了.東西也用了還硬要退....
    說真的,將心比心,我若是店員,會感覺得不好吧!畢竟不是東西有瑕疵或服務不好,只是純粹你這個客人愛亂買,買了又後悔才硬要我退錢..........
    我覺得,當客人也要有點....道德.....吧?
  • 洋洋灑灑一堆文
    拿起雞毛當令箭
    教人澳客沾自喜
    會吵小孩有糖吃
    小姐當可真可任性?
  • 還是美國滴消費者幸福~~
    一個月內只要不喜歡,隨時都可以退貨,把錢拿回來,不用任何理由~~~
    就算是買貴了,別家有特價,也可以拿著特價滴宣傳單要那家場商退差額,不然就把東西全退,請他還錢說~~
    台灣真是太保護廠商,犧牲消費者權益了~
  • 我就是覺得...國外的太過保護啦!根本有點...沒有道理的保護!
    東西喜不喜歡,你當場就看到了摸到了,為什麼還要回家才知道"不喜歡"???...除非是東西有瑕疵.有故障或是回去後才發現size不合(例如家具)擺不下之類的,要求退換貨是應該的!
    國外的法律不一定就是對的吧!
    像那種法律,就會出現一些用了一個月,用爽了就退貨不給錢的人!
    難道你們覺得這樣對嗎?
    我雖然是消費者,但我不覺得這樣有對!而且覺得是蠻爛的行為!

    只能說,台灣是不夠保護消費者!
    而國外,則是過度保護消費者!
  • ps,聽多了在國外的朋友說,並且....還真的多數這種人都是亞洲人!華人!.....東西買回去用爽的,一個月就退回去不要了!...衣服買了去參加party,回來整理一下,標籤附上,就去退錢.......
    我覺得,聽了,真的很丟臉的感覺!好像華人就愛貪這種便宜!
    可能,台灣不適用這種法律,否則,澳客滿天飛,廠商都不用做生意了!
  • 老實說,在國外會這樣讓客人無條件無時間限制退換貨,那也要有很誠實的消費者才可以這樣做,如果換在台灣,每個人都貪小便宜,都拿去退,就算穿了很爛了還是拿去退現,那樣廠商要如何生存呢?所以我覺得道德在法律之上,如果沒有基本的良知,那就只是鑽法律漏洞!
  • 呆貓
    呆貓
    我想~~
    標題有一句是~~"如果是對的就應該勇於去故…"
    發表這個文章的人…
    重點是在於這一句話吧
    並不是說在教人做澳客丫~~
    而是告訴我們,如果真的有暇疵,就該去退
    一件事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如果買回的東西真的有暇疵,做為消費者的我們
    本來就應該維護我們的權利去退貨
    可是…就如神秘女郎的話一樣
    台灣可能真的不適用吧!!
    國人的心態不改
    廠商就不用做生意了~~^^||
  • 我到是覺滴是沒有廠商願意做才是癥結~~~~
    既得利益水會放棄ㄚ~~~
    國外像美國也有墨西哥人黑人華人人家也是做滴嚇嚇叫~~
    所以粉多人都喜歡在國外買名牌說~~~
    店員態度好,包裝也仔細,東西粉多不是獨家壟斷也比台灣便宜,也不用殺價說~~
  • 我滿認同kissmo說的
    制度本身是好的,但是去鑽漏洞的人,就將原本的好意完全抹煞,並扭曲了訂定制度的原意.....
    大家所擔心澳客的行為,只要從本身做起去杜絕,進而慢慢去提昇社會素質,畢竟,在此指責或懷疑這種澳客行為,不如從自身做起,並教育下一代..
    這才是重點吧!!
  • 有瑕疵或食物過期不新鮮要退貨那也就算了,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文章主角是"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要退貨"! 文章主角真是傲客一個!
  • 你們覺得大部份臺灣人的水準可以適用國外的方式嗎?
    認識許多國外的朋友也沒一天到晚任性買了回去才發現不喜歡的東西,也沒有一天到晚要求退貨吧!
    有些台灣人一天到晚斷章取義要求權利福利,那只有讓商家在客人購買時立下切結書,(大部份商家也有聘請法律顧問,)或者在態度上愛賣不賣,有少數仗著比一般人多唸了幾年書,張牙舞爪盛氣凌人自以為是的女性消費者動不動拿什麼"法"來咄咄逼店家買她們的帳,以上轉載的文章,有些任性的邏極實在無法認同,東西明明是自己挑的,(除非消費者自認無行為能力的禁制產人,)相信沒有人會自覺自己是衝動型屢次犯買錯之購物白癡吧!只因一個突然情緒化任性行為不喜歡,就要店家滿足澳客,將澳客所犯的錯誤轉嫁給店家.......,如果非物品本身之瑕疵,(消費者購買當時店家並沒有不給當場驗貨的權利吧!)實在沒道理~

    產業外移,,...."台勞"競爭得過外勞嗎?發表上面文章的厲害女人(不是PO文章的網友)
    是證明她自己多麼有辦法嗎?
    產業外移,,...."台勞"競爭得過外勞嗎?什麼時候了
    還在因貪小便宜而沾沾自喜!
    店家與消費者的互動本因彼此尊重
  • 呵~~~~~
    沒想到,轉貼這篇文章會讓大家如此熱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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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覺得,也許是國人需要再教育吧.
    在國外,就以美國來說吧.
    真的有如kissmo說所的,買了東西回去後,忽然覺得不滿意了,一個月內只要吊牌還在,都是可以退的.
    我和朋友在美國,就有一次,在A店買了一件洋裝,後來,又逛到B店,看上了另一件也很美,又比較便宜,就買了,然後,上一件拿去A店退,小姐也沒有晚娘臉,態度也是很好.
    在台灣,有時,在人家店裡試穿,覺得,嗯~穿起來好像不錯,又加上小姐的三寸不爛之舌,就買了,可是,回家在光線很亮的視野下,仔細的看著自己的身體穿上那件衣服,有時,真的會覺得,真的沒有那時在店裡穿的那麼好看,又或著,找不到適合的鞋子配...之類的.
    這種情況也許就會想回去退了.
    我覺得,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以退貨的,
    除了,你用過那件東西了
    就像上面有人說的,有些客人用了快一個用才拿去退,除非東西有試用的滿意期限,不然,用過了,再找藉口說要退,那真的就是惡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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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歸一句,大家如果都很有良心
    美國的那套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在台灣也是可行的^^
    就不會是過度保護消費者囉~
  • 有些物品是有季節性和流行性
    還有保存期限ㄋ!
    要是一個月後高興退就退的話
    那店家要賣給誰ㄋ?
    而且貨品售出∼退貨的這段時間內以商人的立場,又將流失多少原本有意對該商品購買興趣的客源ㄋ?

    臺灣的消費者也一定不願買被其它消費者"退過貨"的商品吧!被路人甲買回去誰知道有沒有用過其實很難認定,以其它消費者對新品的定義.....有時指名要店家從倉庫中拿出別人沒碰過的商品出來,被退的算二手貨吧?
    這損失的利息是否該算在客人身上ㄋ?
    到餐廳吃飯臺灣的消費者會吃完之後因不合口味的理由要求
    吐出來退貨給掌櫃嗎?(那是土匪吃霸王餐,同理可證)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就要惦惦自己的道德心是否站得住腳了..........

  • 大家去過COSTCO吧..?
    美國真的是很保護消費權的國家..
    即使是台灣的COSTCO也是一樣..
    "31"日內可退貨..比起"7"天..足足多了"24"天..

    當然也有可能是美國交通不便..
    住宅區離購物mall有一段距離..
    7天對他們來說有些匆促..
    所以才給31天的期限..
  • 現在的年輕人真是吃不下一點苦...........
  • 認識有些留日的(更甚)本島ABC的高中同學,原本沒出國留學時還平易進人很好相處........
    一出去回來(也許只是唸個語文補習班一年半年的)
    回來就變了一個人似的,變得很不好相處,言詞中處處碎碎唸認為外國月亮比較圓......處處表現出高人一等的優越感,言詞上自以為是,喜歡到處批評這批評那.......任為別人就應遷就她們....常會在台灣和她們居住的國外食衣住行比來比去的!臺灣的一切她們沒有一樣看得上眼的........
    遇到這種人真的很累
    我實在忍不住去想
    如果在外面混得好,外國真的太完美了又何必回來找工作ㄋ?(不是一直在台灣同學面前炫耀國外的薪水環境人命人權比台灣值錢嗎?.....)
    她們的親友都沒人留在台灣嗎?
    台灣的社會應比外國人多了份人情味吧!
  • 錢是在消費者口袋裡,如果東西真ㄉ不好,自己真ㄉ不喜歡為什麼要免強自己買ㄋ,我是一位專櫃,每次遇到猶豫不決ㄉ客人,我都會請他考慮一下再買,我也很怕他到時候又退又換,景器已經夠差ㄌ,業績壓力也夠大ㄌ,換貨真ㄉ是阿密駝佛,遇到退貨真ㄉ是快崩潰ㄌ
  • 我也想來插一腳!
    其實 在美國 也有很多小商家規訂的退貨制度是7天內 可換但不退錢 或寫給您此店家等值的折用卷...但多辦這些商品都是很便宜 或是已經標明不能退錢的了!
    多半 大公司或連鎖店就會是30天期限...
    在聖誕節 或萬聖節 前後 很多店家都會標明一些特別的衣服過了節ㄖ就不能退! 因為太多人(不只是亞洲人)會做這種事!
    但是名牌(很貴的那種)客人花了大把鈔票買了 卻穿了不舒服或不滿意都是很容易退的! 特別是鞋子 那末貴 穿了怎樣都不舒服 或是穿穿壞了 都是會拿回去退的! 除非那是打折打到final sale 那已標明不可以退的...
    至於很多餐管會碰上老黑老白在吃完自己點的餐後跟妳說很難吃或 xxx ...不付錢就走人的事多的很哪!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