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聯合報滴學者就有專題報導~~~~~~
那些跨國企業根本是剛開始把一些發明供大家免費使用,等到大家正版,盜版都胃飽以後,就打著智慧財產及道德的大旗對消費者予取予求,就如微軟,IBM~~~~~好笑的是政府成了跨國企業的打手,還把盜版改成公訴罪,殊不知政府應該協助人民取得合理而便宜的知識~~陳總統當年唸書時,他媽媽不可能買正版原文書吧~
至於五大唱片公司更是離譜,據說唱片製作成本只有十分之一,另外十分之九都是宣傳費用,合理報酬當然是必要的,但是超額滴暴利犧牲的卻是消費大眾.五大唱片公司只是威脅政府賺的不夠多而以,如果唱片業真滴垮了,相信一些真正作音樂的獨立製片公司會掘起,消費者才能真正聽到合理又用心的唱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