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DSM-Ⅳ 中文版的定義
301.83 邊緣性人格疾患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始於成人早期之前,在各種環境背景下表現的一種廣泛模式,對人際關係、自體形象(self-image)、情感表現極為不穩定,且非常容易衝動。表現下列各項中五項(或五項以上):
1.瘋狂努力以避免真實或想像的被放棄。
注意:勿包含準則5.的自殺或自傷行為
2.不穩定且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特徵為變換在過度理想化及否定其價值兩極端之間
3.認同障礙(identity disturbance):自體形象或自體感受(sense of self)持續明顯不穩定
4.至少兩方面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衝動行為[如花錢、性、物質濫用、魯莽的駕車、暴食(binge eating)]。
注意:勿包含準則5.的自殺或自傷行為
5.一再自殺的行為、姿態、或威脅,或自傷行為(self-mutilation)
6.由於心情過渡易於反應而情感表現不穩定(如強烈且陣發性的心情惡劣、易怒、或焦慮,通常僅持續小時,及少會超過幾天)
7.長期感到空虛(emptiness)
8.不合宜且強烈的憤怒,或對憤怒難以控制(如:常發脾氣、總是憤怒、一再打架)
9.暫時性與壓力原相關連的妄想樣意念或嚴重的解離性狀態
--轉錄自孔繁鐘、孔繁錦 編譯<<DSM-Ⅳ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符合以上診斷標準有六項並且符合反社會性人格疾患及做作性人格疾患中的幾項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