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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美容費用可否列舉扣除醫藥費用

嗨~大家好,我在網路上看到這則訊息,希望能解大家對於這方面的疑問。^_^

問題:
近年來整型美容蔚為一股風潮,不少愛美人士想利用寒假期間進行整型美容手術,本局最近接獲一位王小姐電話詢問,有關整型美容手術之費用可否作為醫藥費列舉扣除?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屬醫療性質之整型美容費用,如皮膚疾病或燒燙傷之換膚手術、車禍受傷之整型……等,才可以列報醫藥費用,如果僅是個人單純愛美所作之整型,如雷射除斑美白、割雙眼皮、拉皮、隆胸等,則是不能列舉扣除。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列報屬醫療性質之整型美容費用,必須係支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及中央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等為限,並檢附經醫生所出具非屬美容目的之診斷證明,方可作為醫藥費列舉扣除。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黃富美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214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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