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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品不合格調查 知名產品榜上有名

防曬品不合格調查 知名產品榜上有名

 衛生署今日公佈防曬化妝品品質調查報告,包括旁氏及雪芙蘭在內的多種知名防曬產品,都不符合規定。

 根據衛生署公佈的調查報告,防曬成分與原申請核准含量不合者有八種產品,分別為肌顏素保濕防曬乳SPF15、肌顏素保濕防曬乳SPF38、雪芙蘭防曬乳液SPF40、旁氏潤白乳霜、白雪陽光寶貝防曬乳SPF15、自然美美白防曬乳、旁氏防護與修護乳霜、貝恩防曬乳Sunblock32。

 衛生署藥檢局長廖俊亨表示,雖然上述產品的許可成分並未超過上限,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不過衛生署仍將限令廠商回收,並處以罰鍰。

 此外,未經申請許可而標示有防曬成分、防曬係數(SPF)、防曬效能或以「防曬」等文字為品名者共38件,包括輸入28件、國產5件、未標示國別5件,此類產品都是企圖以防曬化妝品販售,其中「美國可不疼防曬乳45倍」,檢出防曬成分oxybenzone5.9﹪,超出5﹪規定量。

 販售該類未申請許可化妝品者,依序以化妝品量販店為最多,其次為美容護膚中心、美容美髮材料行,而便利超商最少,其次為大賣場、百貨公司。

 至於標示檢查,不合規定者計有19件,其中國產4件、輸入10件、未標示國別5件,不符規定項目,以未標示防曬成分者13件最多,其次為出廠日期或批號7件。

 東方女性一般都有「一白遮三醜」的觀念,擁有白皙無暇的肌膚是絕大多數女性的夢想,也因此防曬化妝產品琳瑯滿目,廣告花樣百出,看得人眼花撩亂,不知如何選擇才好。

 廖俊亨表示,所謂市售化妝品,應是含有防曬成分之化妝品,此類化妝品,依現行衛生法令規定,屬含藥化妝品,其所含防曬成分,皆應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上市販售。

 若廠商未辦理含藥化妝品查驗登記,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符合原廠規格及標示不符,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將產品沒收銷毀。

 廖俊亨指出,由於SPF值過高並沒有意義,日本即訂定SPF50上限,美國更嚴,以30為上限,未來國內也將訂定類似的上限值。

 



作者:林家樑
出處:台北報導
日期:2000/6/27


  • 某一年運動會我買ㄌ肌顏素ㄉ保溼防曬乳

    它有上榜ㄝ~~難怪我那年都被曬黑ㄌ

    沒孝~~

    那蜜妮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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